郭有才的“诺言”会不会扯上版权问题?
文摘
2024-05-21 17:45
江苏
先说原唱。《诺言》,是由丁晓雯作词,刘天健作曲,李翊君演唱的国语流行歌曲,发行于1995年1月1日,收录于同名专辑《诺言》,是中国台湾电视剧《孽海花》主题曲。是的,没错,1995年的老歌。那个时候,是听歌还是磁带,歌词还是手写的年代,是互联网还是个新鲜玩意的时候。即便如此,这张新专公开后,销售量很快达到30万张。可见这首歌的好听程度。可能有些人还是对李翊君没啥印象,再说几个她演唱的歌曲,电视剧《婉君》同名主题曲《婉君》、电视剧《还珠格格》片尾曲《雨蝶》、电视剧《风云之雄霸天下》片尾曲《永远永远》等。是不是顿感熟悉了?实力唱将。作词丁晓雯,小虎队的《青苹果乐园》、林忆莲的《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张学友的《偷心》等作品的歌词部分均出自丁晓雯之手。作曲刘天健,曾和齐秦、江建民等组成虹乐团,之后也和多位歌手有过合作,刘德华的《男人哭吧不是罪》、赵传的《给所有知道我名字的人》、齐秦的《这一次我绝不放手》、动力火车的《无情的情书》都是刘天健的代表作。郭有才的唱法,加之“树哥”的特殊经历,火了也似乎很自然。简答说,郭有才的经历和唱法,可能刚好符合现在人们的心情: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个人在公益表演或学习时,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但务必注明原作者。也即,如果郭有才在舞台上,纯公益演唱《诺言》并标注了原作者,那就是完全合规的。但如果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翻唱和传播他人作品,却可能涉及侵权。
有人可能认为,郭有才自己对着个手机唱歌,没开演唱会,没收门票,甚至他还没火的时候,他免费送纯净水都没人驻足听歌。貌似还被大爷驱赶过。这种唱法不属于商业使用。但是,郭有才对着手机唱,不是自娱。他的目的是直播,在直播间内接受大量打赏,它带有商业性质,观众的打赏和购买都可能转化为收益。他获得的流量,更是巨大的财富。所以,这种形式的翻唱,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如果词曲作者或其所属公司主张著作权,郭有才很可能会面临风险。多年前,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歌曲就曾引发版权纠纷:2010年8月,王旭和刘刚的“旭日阳刚”组合凭借翻唱汪峰的歌曲《春天里》在网络爆火,参加《星光大道》获得了年度亚军,并登上2011年央视春晚。对此,汪峰起初表态支持,但在2011年2月禁止“旭日阳刚”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称不想自己的善意被利用。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汪峰方面接受了“旭日阳刚”的道歉。
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作品中查询,并没有李翊君的《诺言》。《诺言》由上华唱片在1995年1月发行。1999年2月,环球音乐集团斥巨资收购了世界最大的唱片公司之一的宝丽金集团,包括宝丽金旗下的上华、福茂等子公司。环球音乐版权管理集团于2019年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希亚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环球音乐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运营和管理事务。也就是,美希亚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是权利方。但,5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复。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李翊君的商务团队,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要求。《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主播在直播间演出,吸引大量网友围观,并送出礼物,为主播带来巨大流量,进而获得收入,其直播行为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交换,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涉嫌侵犯版权方著作权。引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施蕾的观点作为结尾吧: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权利人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会以口头或行为的方式默认许可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表演,但这种许可对于表演者而言是不稳定的。严格来说,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需要明确表示许可使用的时间、地理范围以及许可使用的方式。曾经的口头或者行为的默认,一旦权利人认为使用方式和范围超越了授权,双方就有可能发生争议。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享受音乐的魅力。可能是更好的方式。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