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半个中国,令当事人懵圈的一件小案

文摘   2024-08-23 14:29   江苏  
这个标题,有标题党的成分。
但这个案件,的确令当事人很蒙圈。
先叙事(如有雷同,纯属雷同):
起因,A受到一个短信,河南Z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
A懵圈。因为A是山西某地的,他和Z这个地方毫无关联,甚至这个地方在地图上的哪个位置,他都未必找到。
A打开一看,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山东Q市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A当然也是毫不了解,也未曾听说。
A更加不解的是,申请执行的依据,是甘肃T市的某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
简而言之,申请仲裁的公司在山东,受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在甘肃,执行法院在河南,而A本人,是山西的。
这一波操作,A懵圈了。于是咨询。
他问,是不是诈骗信息?
我问,你是网贷了吧?
他答曰,是,就手机上点点。
于是,各环节也就有解了。
他在手机上借款,然后小贷公司通过多次债权转让,最终转让给了山东某公司。山东某公司负责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后就由山东某公司申请执行。
整个过程,A除了收到过几条短信,其他啥都不知道。

我虽然知道这是网贷公司的一般操作,但没想到,现在网贷绕过法院,直接选仲裁了,而且普遍选择偏远地区的仲裁机构。看来法院立案不容易啊。
好像现在都成产业了,叫仲裁催收。
仲裁有仲裁的好处,就是书面审理,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你借款人事后想推翻?难。
小贷公司果然机灵,找到了一个对他们更有利的途径。
答疑解惑之后,A或许可能大概明白了。

但我却疑惑了。
申请执行受理的法院,为啥不是A所在地的法院,而是和A毫不相关的河南Z法院呢?依法,应当由A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啊。
这个问题,直到我看到了裁决书才明白。借款之后,各方签了各种补充协议,有约定管辖的,有约定债权转让的,转让转让再转让……有债务加入的。是的,有个公司,自愿债务加入,愿意和A共同还款。而这个自愿债务加入的公司,正是河南Z市的。于是乎,河南Z市中院有了管辖权。
管辖的问题搞明白了,但又有新的疑惑了。
那么多补充协议,而且有的是申请仲裁不久之前签订的。但据A称,他几年前借款的时候,是在APP是操作过,之后没有用APP签过什么,也没看到过什么补充协议,更不知道啥债权转让的事情。
如果如他所说,网贷借款之后那一堆补充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呢?

律者之言
律师,知识产权师,法律从业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