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半个中国,令当事人懵圈的一件小案
文摘
2024-08-23 14:29
江苏
起因,A受到一个短信,河南Z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A懵圈。因为A是山西某地的,他和Z这个地方毫无关联,甚至这个地方在地图上的哪个位置,他都未必找到。A打开一看,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山东Q市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A当然也是毫不了解,也未曾听说。A更加不解的是,申请执行的依据,是甘肃T市的某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简而言之,申请仲裁的公司在山东,受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在甘肃,执行法院在河南,而A本人,是山西的。他在手机上借款,然后小贷公司通过多次债权转让,最终转让给了山东某公司。山东某公司负责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后就由山东某公司申请执行。我虽然知道这是网贷公司的一般操作,但没想到,现在网贷绕过法院,直接选仲裁了,而且普遍选择偏远地区的仲裁机构。看来法院立案不容易啊。仲裁有仲裁的好处,就是书面审理,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你借款人事后想推翻?难。申请执行受理的法院,为啥不是A所在地的法院,而是和A毫不相关的河南Z法院呢?依法,应当由A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啊。这个问题,直到我看到了裁决书才明白。借款之后,各方签了各种补充协议,有约定管辖的,有约定债权转让的,转让转让再转让……有债务加入的。是的,有个公司,自愿债务加入,愿意和A共同还款。而这个自愿债务加入的公司,正是河南Z市的。于是乎,河南Z市中院有了管辖权。那么多补充协议,而且有的是申请仲裁不久之前签订的。但据A称,他几年前借款的时候,是在APP是操作过,之后没有用APP签过什么,也没看到过什么补充协议,更不知道啥债权转让的事情。如果如他所说,网贷借款之后那一堆补充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