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1月8日给家乡村民派发一万元、十万元的大额红包,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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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刘强东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为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除此之外,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收到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
刘强东在一封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
据羊城晚报称,有运钞车和警车将现金送到了光明村现场。刘强东的小学老师以及光明村60岁以上老人,当天已收到相应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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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认为,在刘强东此次发放大额红包的情况下,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作为受赠人,收到现金红包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平凡分析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刘强东此次发放红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京东公司的行为。刘强东自掏腰包为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送上新年红包,体现了他的个人情感和感恩之心。因此,这笔钱应被视为个人赠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偶然所得。同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意味着受赠人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平凡建议,受赠人在收到红包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第一财经报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表示,虽然个税法上对个人红包赠予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商业行为的个人之间赠予,可以不征收个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也认为,税法上对于赠与是否征税并没有明确规定,既然如此,法无禁止即自由,个人赠予现金红包不需要缴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从税法原理和实践来看,如果这一现金红包是刘强东个人出资,个人之间出于情谊的赠予现金红包,是不用缴纳个税。如果这一现金红包来自刘强东所控制的企业出资,那收到现金红包的个人则需要缴纳个税。
施正文进一步解释,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的定义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并非所有偶然性质的所得,都属于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主要还是上述正面列举的个人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个人收到现金红包确实有偶然性,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这属于个税中的偶然所得。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指出,按照相关法规,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而对于个人收到的现金红包,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并未明确涉及,按照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的要求,对此种现金赠予征税没有明确的税法依据。
据澎湃新闻,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如果红包的赠与方是个人而不是企业,该适用哪些规定呢?
以下各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另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给出了具体定义:
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此外,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那么,个人赠与的红包,是否属于“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此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曾对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大连税务2024年12月发文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澎湃新闻、第一财经、极目新闻、潇湘晨报、羊城晚报
责编:马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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