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探索开展eVTOL等智能飞行器及飞控系统研发制造

政务   2024-10-10 16:00   北京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方案》明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探索开展eVTOL等智能飞行器及飞控系统研发制造等。

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系列要求,探索构建军地民一体化协同管理低空空域资源新模式,开发建设以北斗应用为支撑的低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共建,需求牵引、滚动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基本原则,构建可用低空空域资源最大化、协同管理机制顺畅、管理服务体系优质、空管数字底座强大、法规制度保障有力的“五大基座”,探索跨省低空飞行联盟新体系、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新手段、飞行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新机制、通航起降点建设新模式、空域要素定价新方式、低空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新突破等具有全国引领性的“六大创新”,打造消费业态丰富、产业链条完整、创新生态活跃、通航文化精彩的“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之城”。
——到2025年,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北斗应用为支撑的低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新建通航起降点200个以上,实现低空飞行“县县通”,“干支通”机场及临时起降点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低空飞行服务站和保障设施基本建成。建成试飞试验基地3个以上。政务服务、行业应用和消费市场等示范应用场景趋于成熟。通用航空器整机制造能力快速提升,建成研发平台3个以上,初步构建我市低空经济创新研发制造体系。全市低空飞行器数量增长15%以上,飞行架次、飞行时长增长20%以上。新增通航制造业投资100亿元以上,低空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00家,其中制造业类150家、消费运营类250家。
——到2027年,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战略支撑和先行先试作用更加凸显。以北斗应用为支撑的城市空中交通空机一体化管理系统基本建成。新建通航起降点1500个以上,实现低空飞行“乡乡通”。数字空管技术取得新突破,低空空域管理更加精细化。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通勤等领域。低空产业能级不断提升,研发生产能力持续增强,低空空域利用率进入全国前列,“六大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低空飞行器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飞行架次、飞行时长年均增长25%以上。新增通航制造业投资200亿元以上,低空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000家,其中制造业类400家、消费运营类6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军地民协同管理工作体系,分步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利用最大化
1.强化市级统筹。建立重庆市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工作专项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构建跨军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2.强化军地民协同。创新空域资源管理模式,军地民三方共同制定协同管理工作规则及制度规范,建立高效顺畅的军地民一体化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3.编制低空空域规划。依据《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编制低空空域规划方案,分高度层、时间段灵活使用低空空域资源,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融合飞行空域范围。建立低空空域使用情况评估与改进机制,形成“运行使用—效率评估—动态调整”工作闭环,不断提高低空空域使用效率。
4.优化审批制度。推动低空空域资源市级统筹,实现一般空域需求统报统批、特殊空域需求特报速批,形成“动态管理、灵活转换”的空域使用模式。加强与民航西南管理局等单位空域管理工作协同,优化飞行活动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
(二)构建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数字空管新模式,持续提升低空空域管理服务能力
5.创新低空飞行服务站管理机制。建立由市、区县两级直管的低空飞行服务站管理机制,布局构建“1+N+X”低空飞行管理服务机构体系(即1个A类飞行服务站,N个B类飞行服务站,X个低空通信监视基站),建立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市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低空飞行全市覆盖、全域统管,飞行申请一网通办、一键送达,管理、服务、救援一体运行。
6.建设以北斗应用为支撑的低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体系。探索低空飞行数字空管新模式,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软件、标准、制度、管理平台建设,形成完整体系。构建城市空中交通空机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探索空域资源要素定价及结算规则。
7.构建低空数字底座。开展空域环境普查,编制低空目视航图、低空目视飞行细则。推动数字低空建设,整合三维地理信息、城市信息模型(CIM)、低空飞行空域、气象等数据资源,打造一体化低空数字底座。
(三)建立低空空域法规制度体系,为低空飞行管理服务提供政策支撑
8.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章。适应低空经济新领域新业态新变化,制定出台低空领域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实时更新、完善配套的政策规章体系。
9.建立低空智库。支持设立低空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智库等组织积极参与全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加强对低空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支持成立产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四)扎实开展改革试点,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路径
10.建立跨省飞行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与周边6省共建“六省一市”跨省低空飞行联盟,探索构建跨省飞行协同运行管理模式,划设跨省低空飞行目视航线,实现跨地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器交付、转场常态化飞行,盘活“六省一市”低空空域资源。
11.推进通航起降点建设。立足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公共服务机构和旅游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通航起降点。鼓励依托草场、水域等条件建设低成本简易起降点,鼓励现有和新建高层住宅、商业楼宇等配备楼顶起降点。
(五)试点打造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丰富低空经济业态
12.建立低空飞行器政务应用一体化管理平台。统筹通航领域政务应用需求,建立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平台、无人机政务综合应用平台,探索完善服务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制。
13.打造政务及行业场景应用。加快发展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城市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医疗救护、文物保护等领域低空飞行器应用场景,推动无人飞行器场景应用在超大城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无人机巡检在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应用服务。
14.发展城市空中交通业态。鼓励利用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探索拓展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空中摆渡、陆空交通组网等低空业态,打造城市空中交通运营服务体系。探索“山地形态”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模式和技术方法,配套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5.丰富低空新兴消费业态。支持打造城市物流、山地物流、空中游览、飞行培训、航空运动、飞行表演等市场化商业业态,推动建设通航小镇、飞行营地、水上飞行运动等文旅项目,大力开展低空赛事、文化交流等活动。积极打造低空飞行消费周、低空飞行竞赛季等低空经济消费品牌。
16.构建低空经济运营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培育通用航空公司、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培训机构、通用航空器销售维修等运营服务主体,积极招引国内通航起降点运营管理、通航飞行、维修维保、行业应用、教育培训、文创消费等优质企业落户。鼓励低空经济运营服务主体加大无人机操控员培训力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推动建设通用航空器交易中心,培育发展产品销售、融资租赁、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体系。
(六)构建低空经济创新研发制造体系,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17.打造低空经济创新生态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积极创建低空领域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引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研发机构,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航空技术快速融合,力争在航空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可持续航空燃料及传感器、无人机反制、飞控系统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低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
18.大力发展通航制造业。完善低空制造业产业链图谱,加快集聚通用航空器、无人机、eVTOL整机制造企业,持续壮大通用航空器整机制造、发动机、航电系统、部件材料等产业链。加快推动航空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国产替代,培育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鼓励摩托车、通用机械优质企业实施装备制造和无人机整机共线生产,提升无人机生产能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探索开展eVTOL等智能飞行器及飞控系统研发制造。
19.发展以北斗应用为支撑的数字飞行和数字空管信创产业。结合低空领域数字化建设,拓展北斗网格码、卫星互联网、AI智能识别、空天信息、光电系统、毫米波、雷达、低空智联等技术创新和应用。
20.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探索试点,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重点培育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低空数字信息等产业。
21.高标准打造低空航空器综合测试基地。配套完善试飞、试验、中试、检测、验证、适航、评定等功能,满足不同类型低空航空器对山地、水域、城市等不同环境的试验验证飞行条件,切实做好运行风险评估、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操控人员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国家级无人机飞行检验检测机构集聚重庆。
(七)建立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编制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创新出台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低空经济核心产业的金融支持、保险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市场化设立低空经济领域发展基金,支持市场主体多层次多业态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通用航空、航油保障、飞机维修服务等领域投资的力度。
24.健全低空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涵盖低空工程建设、载人飞行、运输物流、运营管理、飞行培训等领域的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八)积极营造低空经济发展浓厚氛围,加快培育低空经济特色文化
25.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大力宣传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低空经济发展的认知度、关注度。注重文化赋能,加快培育低空经济特色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作为,组建工作专班,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典型引领。有基础、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工作经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推动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安全管理。健全低空飞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全力保障低空领域各类活动安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通用机场、通航起降点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空中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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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以下简称“联盟”或“NDANEV”)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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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4〕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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