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北京市: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

政务   2024-10-09 16:00   北京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明确: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加快固态锂电池、高功率密度航空电机、高效电控系统、混电推进系统等技术攻关。

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低空经济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发展低空经济,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低空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显著提升北京市低空经济引领示范、辐射带动能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北京市科技、人才、政策等优势,统筹产业发展和低空安全,坚持创新驱动、特色发展,瞄准新领域新赛道,聚焦新技术新能源,加快低空产业技术创新,着力发展低空制造、技术服务,推进低空应用及生态建设,加强央地合作、区域协同,将低空经济培育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导示范产业,将北京打造成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城市、全国低空经济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面向全国,走向国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低空技术服务覆盖京津冀、辐射全国,低空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品牌标识度大幅提高,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低空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在技术创新、标准政策、低空安全、应用需求等领域形成全国引领示范,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到2027年,建设一批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低空安全技术,国际、国家标准参与度明显提升。基本构建起支撑无人航空器(端)—网联空域及立体基建(网)—数字空管及安防(云)—智慧飞服(服)—多元应用(用)的技术创新体系。

低空安全能力领先。到2027年,建立起覆盖各类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多种技术搭配、高中低空高效协同的安防反制能力,形成单区域低空防御+社会面低空安全管控综合解决方案及安防模式,确保首都低空安全,打造全国标杆。

产业能级显著跃升。到2027年,在无人机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通用飞机等低空装备制造、低空智联网、垂直起降场、低空安全等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低空产品及服务。

监管运行更加高效。到2027年,突破一批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建立空天地协同的监管运行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在京津冀地区协同布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建设一批无人机、eVTOL等第三方检测验证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低空经济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到2027年,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谋划、适度超前、新旧融合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加大既有通用机场设备设施综合利用,推动建成飞行管控服务平台、检测实验室、中试基地、起降场等设施,构建形成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到2027年,围绕应急管理、物流配送、空中摆渡、城际通勤、生态安全、特色文旅等,形成1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基本建成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空域航路资源及低空应用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引领

1.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低空经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研发,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2.促进科创成果转化落地。发挥在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用,鼓励牵头部署低空经济科技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孵化转化一批创新成果、产品和技术。加强北斗、5G等卫星通导遥技术应用,促进商业航天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

3.加快推进标准制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制定,加快团体标准制定,不断提高京内单位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制修订的参与度。

(二)加快形成低空安全管控全国标杆

4.攻克低空安全管控关键技术。支持京内企事业单位加强光电对抗、控制信息干扰和数据链干扰等无人机反制技术研发,形成多体系融合的无人机反制手段,着力突破复杂环境区域内无人机侦测、识别、定位难题。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支持构建低空安全风险预测与应急处置大模型,实现异构、多样、高速低空飞行器的立体防御及非常态化低空安全隐患的高效处置。

5.加强低空安全技术验证。推动京津冀联动,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通过设定多级防御圈应对不同危险级别的空域入侵,强化重点目标单位的安全技术验证。加强无人机及新型低空飞行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着力确保信息安全。鼓励企业加快开发低空安全管控技术、装备、软件检测验证系统平台,吸引全国低空安全技术设备企业来京检测和验证。

6.构建低空安全防范体系。在京梯次配备多种软硬反制系统设备,提高立体管控水平。探索建立一体化指挥体系架构,创新低空安防推演能力,构建快速预警、精准识别、有效处置的城市级低空安全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形成重点区域低空防御及常态化低空安全服务保障的示范应用集成,培育可推广复制的经验模式并在京津冀地区及全国推广。建设低空安全产业园,打造低空安全示范区。

(三)巩固低空制造全产业链竞争力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通过整机牵引,突破轻质高强新型复材结构、新能源动力、复杂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技术。积极发展氢能动力推进系统,加快固态锂电池、高功率密度航空电机、高效电控系统、混电推进系统等技术攻关。聚焦机载装配、地面配套等需求,支持光电、雷达等多功能、高性能、轻量化、低成本任务设备及地面系统设备研发。瞄准复杂环境适应性及高安全防控,加快长距离、高可靠、抗干扰、反劫持、防破解的飞控系统研制。加强无人机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动无人机向智能化与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低空高端制造、增材制造等产业。

8.支持先进整机研制。依托北京科技创新及需求集中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区引进、培育无人机、eVTOL、吨级货运无人机、新型通用航空器等先进整机制造项目及优势企业。支持京内企事业单位突破低空飞行器研发设计、模拟仿真、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打造长续航、大载荷、多功能的工业级无人机及空中交通运输装备,探索仿生、混合布局、特种飞行平台等新构型整机开发,提升无人机飞行平台通用化、模块化搭载任务执行能力。

9.培育优质多元企业主体。鼓励企业推进优势互补,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面向全国市场及低空装备制造、低空飞行应用、低空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加快在低空经济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技术服务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构建监管及运行服务技术支撑体系

10.发展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充分发挥北京市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自动驾驶、通信及无线电、数字经济等技术优势,鼓励企业开发低空智联网和空域管控服务系统,构建通感一体、空天地协同的技术支撑能力。鼓励在京科研机构、企业、通信运营商等面向京津冀乃至全国,提供飞行器智能化控制、同空域多机种融合飞行、低空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感知探测数传、无线电频谱创新应用、空域精细划设、数字低空规划及全空间协同管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11.创新检验检测及适航验证技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京设立无人机、eVTOL等安全性可靠性检测验证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提升生产检测、应用验证、综合测试等技术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能力。支持轻小型无人机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大型无人机及eVTOL适航验证机构建设,鼓励在京单位与京外机构联合,在河北、天津等省市布局建设一批试飞、测试基地或专业分支机构。

12.打造服务低空经济的产业生态。依托北京教育、人才、金融、数据等资源,支持低空科普教育、人才培训、金融保险、数据服务等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低空金融、数据算力服务中心,发展低空产业咨询、垂直起降场地建设服务、商务交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低空经济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低空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数据生产、传输、处理和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

(五)优化低空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

13.加强起降及服务保障场地建设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通用机场功能,提升低空飞行器起降、停放、补能、维修、托管等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无人机、eVTOL等起降场网络,存量整合、集约布局,完善无人机识别、通信、定位、导航、监视、气象、电磁等设施建设,在自然灾害多发等区域布局起降场所,探索高频次、全天候、大容量、智能自主起降场布局应用。完善路网、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强全市航空资源统筹利用。

14.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推进飞行控制、监管、服务等智慧化平台及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低空飞行保障能力。优先支持延庆、平谷、密云、海淀、房山等区建设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做好技术标准统一、系统接口预留,为后续与市级、国家相关平台对接和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建设中试、验证等共性技术平台,加强综合性中试验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形成行业完整中试能力,补齐创新链产业链协同短板,加速产业化应用进程。结合市内各区低空空域实际,加强城市低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实景三维数据成果,链接城市信息模型(CIM)数据,建设城市低空高精度空域数字底图,划设低空目视航图,服务保障低空飞行应用。

15.加快推动示范建设及区域协同。在延庆、平谷、密云、海淀、房山、大兴、经开区等有基础条件的区开展低空新基建、应用新场景及运行新模式示范建设,推动建立空天地协同的新型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及无人装备运行管控体系,加快将北京纳入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统筹。加速推动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示范区建设。推进京津冀地区飞行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协同运行、信息互通。加强北京低空技术、装备等在天津、河北等地区应用,推进资源共享,加快形成京内技术输出+京外技术验证及服务应用的协同发展模式。

(六)打造全国低空飞行应用创新示范

16.扩大航空应急救援应用。结合北京市航空应急救援需求,推动在全市开展低空应急通讯、消防灭火、巡查投送、医疗救护等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救援航空器的常态化备勤、救援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加快构建先进的航空救援指挥体系和物资储备体系,实现快速响应。加快推进房山通用航空装备应急救援创新应用试点,打造城市航空应急救援运行基地。

17.推进航空物流配送应用。在延庆、平谷、密云、房山等有条件的区推动常态化低空物流配送应用,并拓展到京津冀重点地区。开发干支末航空物流配送航线,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

18.创新并开放多元应用场景。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加大无人机在城市管理、空中交通、生态治理、农业生产、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安防巡查、电力巡检等领域的应用。特色文旅方面,在延庆、密云、平谷、房山、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和推广低空观光、飞行体验、高空跳伞等低空旅游产品。空中交通方面,探索建立大兴机场与雄安新区的低空客运航线,挖掘北京与周边地区的城际空中通勤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成立市级工作专班,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及市内资源的统筹协调,推动制定一批低空经济重大政策、重点事项,解决重要问题。研究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统筹推进空管服务、运行监管、产业发展、需求集散、统计分类等各项事宜。

(二)创新政策手段并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措施,在资金、土地、人才、空域等方面加大投入。用好专项产业基金,聚焦低空方向,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投资。深化企业服务,加强金融保险、贷款等支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引入先进产品技术,推进无人机产品及技术服务走出去。

(三)汇聚形成各方协同的资源力量。加强央地协同、区域联动,鼓励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各企事业单位组建联合体等,加快形成北京市低空经济发展合力。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科研院所等作用,释放其资源,引领带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集聚一批专家、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资源,支持成立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和文化培育。依托服贸会、中关村论坛等重大活动举办低空经济会议论坛、展览展示、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国家级相关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低空产品展示空间,搭建低空经济共性技术交流平台、公共服务保障平台,定期开展需求对接、项目推进等活动。加强政策宣贯,广泛开展无人机进校园等科普教育活动,营造全市低空经济发展良好文化氛围。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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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以下简称“联盟”或“NDANEV”)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咨询合作:010-68949920

发改环资〔2024〕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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