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可恕——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

民生   2024-11-12 18:59   海南  


酒精就像一把隐藏在暗处的双刃剑,虽能在短时间内砍断压力的枷锁,却也会无情地割破我们的理智防线,削弱判断力与自控力。在它的催化下,微小的争执宛如被点燃的火药桶,瞬间就能升级为暴力冲突的大爆炸。每一次挥拳相向,都如同野蛮的风暴,无情地践踏他人的尊严与安全。一旦因此触犯法律,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就如汹涌的潮水般将人淹没。此时,酒精可不会变成逃避责任的“救生筏”。

——“哥昌”致读者



在灯火阑珊的夜晚,作为亲朋好友相聚时的情绪催化剂,酒精似乎总能以其特殊的“能力”为餐桌添上一抹热烈与放松。但是,以饮酒“上头”为由放纵自身对良知与道德的“把控力”,借酒精之名行犯罪之事者,仍可能存在于任何一个酒吧、饭店和夜宵摊中。近日,文昌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酒精”引出的故意伤害案件。

酒精作祟引发“口水战”

夜幕降临,城市的喧嚣逐渐沉寂,本该就此结束的和平夜色被酒瓶碎裂之声所打破,不甘寂寞的冯某(化名)闹出了“大动静”。2024年某日凌晨3时,冯某和他的好兄弟黄某(化名)刚从某酒吧出来,打算到附近的夜宵店吃点烧烤“醒酒”。不久冯某起身到夜宵店附近的草丛边小便,夜色中,他的步伐略显踉跄,心情却因酒精的作用而格外放松。然而,这种放松并没有持续太久。冯某小便时,同样喝了不少酒的符某(化名)路过,“正义感”仿佛被酒精增强了一般的符某,开始对冯某进行现场批评,要求其改正,还说了几句不堪入耳的话。此时“怒气值”仿佛被酒精“拉满”的冯某回到夜宵摊顺势“抄起家伙”向符某抛了过去,随后两人发生了些许口角,但因双方“醒酒”不足而作罢。

拳脚相向上演“全武行”

等冯某坐回位置上,虽仍醉眼朦胧,但不经意的一瞥便发现刚才骂他的符某正在不远处跟他人聊天,突然想起刚才符某对他说的难听的话后自己“准头不行”,觉得不能就这样“放过他”,便产生了向前殴打符某的念头,对其大声嚷嚷。尽管符某并未理会已经“上头”的冯某,但不依不饶的冯某还是施展了拳脚,对符某的头部、脸部进行击打,符某高声道:“你不是刚才随地那啥的那啥吗,还敢动手是不是,以为我好欺负是不是?”随后符某进行还击,但还是被冯某和前来“帮忙”的黄某击倒在地。时至凌晨,周围行人很少,只是驻足观看,也不敢上前劝阻。符某倒地后,冯某又继续用脚踢打符某的腹部和脸部,黄某也用脚踢打符某的脸部,待符某躺在地上不动后便扬长而去。随后符某朋友将其送到医院救治,接着打电话报警。

“借酒壮胆”难逃“牢狱灾”

经鉴定,符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冯某和黄某也都冷静了下来,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后,对罪行供认不讳,向被害人符某赔偿65000元并取得符某的谅解。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和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饮酒不是免责的“救生筏”

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情绪容易失控,那些平日里温文尔雅的人也会变得易怒、冲动,甚至丧失理智,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酒后打架,不仅会破坏原本和谐的人际关系,还会让亲朋好友陷入担忧与痛苦之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其危害不容小觑。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饮酒不是“免罪金牌”,法律不会因酒后状态而减轻惩罚,借酒劲打人、滋事,不仅要赔付对方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代价沉重。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一个健康的饮酒习惯,日常饮酒、有节有度,尊重他人、遵守公德,切莫因为醉酒发生矛盾冲突,进而触犯刑律。




撰稿:李欣

责任编辑:郑丰铭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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