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之举必然触法,而无意之失亦非免罪之由,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本是过失犯罪的“孪生兄弟”。无论驾车驰骋,还是工程建设,皆需以“稳”为基,多一份审慎,方得一份安心。
——“哥昌”致读者
在社会的认知中,构成犯罪必须是内心想故意去做一些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从而挑战法律权威。而在我国刑法实践中,一些不小心的过失行为也会构成犯罪。近日,文昌法院审结的一件案子中,小寿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再加上麻痹思想最终因过失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行车不规范,“方向盘”也夺命
过失不免责,“蹲大牢”也应该
思想不麻痹,“绷紧了”也安心
撰稿:张耀夫
责任编辑:郑丰铭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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