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假期类办理
November
探亲假办理
适用范围: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父母”指探望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继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轮班制休班,在下班后至上班前的时间内,在家不能团聚十八小时的视为不能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
探假期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以上假期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和休息日在内。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向所在车间、科室提出申请→车间、科室负责人确认休假资格→符合休假条件的填写探亲假申请书→由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将探亲假申请及证明材料同时上报段劳人科→劳人科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探亲假证明审核处盖章→填写乘车证申请书→段长审核签字→办公室票证专职开具职工探亲票(未办理全年定期通勤乘车证的职工)→职工休探亲假。
提供资料:(1)探亲假申请;(2)探望配偶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3)探望父母的出具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街道办事处长期居住证明。
办理部门:劳动人事科
工作人员:劳资专职
联系方式:035-21745(路电)、(市电0452+29)
搬家假办理
适用范围: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工作的,职工本人前往新工作地时,给予搬家假。
假期规定:搬家假一般为2天假期;其家属随同迁往给予4天假期。另给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的路程假,假期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办理流程:由本人向车间、部门负责人索取《职工休假申请单》→按要求填写《职工休假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车间、部门留存,两份随考勤一同上报)→段劳动人事科审核批准→休搬家假。
提供资料:(1)能证明异地调入的人事命令、通知或者单位证明;(2)搬家公司的正规发票原件
办理部门:劳动人事科
工作人员:劳资专职
联系方式:035-21745(路电)、(市电0452+29)
婚假办理
办理流程:在职职工携带结婚证原件、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车间、科室经办人处进行审核并填写《职工婚假申请单》→休假人、工长、审核人、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签字→各车间、科室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休假申请单复印件与考勤同存备查→各部门形成年度婚假台账。
相关政策:《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哈铁劳卫〔2018〕48号):“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原则上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假期所称的“日”,除产假以外,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办理部门:办公室
工作人员:主管专职
联系方式:035-26165(路电)、(市电0452+29)
男职工护理假办理
办理流程:在职男职工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间、科室经办人处进行审核并填写《男职工护理假申请单》→休假人、工长、审核人、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签字→各车间、科室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休假申请单复印件与考勤同存备查→各部门形成年度男职工护理假台账。
相关政策:《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哈铁劳卫〔2018〕48号):“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日”。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假期所称的“日”,除产假以外,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办理部门:办公室
工作人员:主管专职
联系方式:035-26165(路电)、(市电0452+29)
育儿假办理
办理流程:在职职工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间、科室经办人处进行审核并填写《职工育儿假申请单》→休假人、工长、审核人、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签字→各车间、科室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休假申请单复印件与考勤同存备查→各部门形成年度职工育儿假台账。
相关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假期所称的“日”,除产假以外,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办理部门:办公室
工作人员:主管专职
联系方式:035-26165(路电)、(市电0452+29)
产假办理
办理流程:女职工或家属携带申请单、生育住院诊断证明、母子健康手册→到车间、部门经办人处填写《休假申请表》→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签字→职工将生育住院诊断证明或母子健康手册及《休假申请表》材料交车间专职审核→车间专职审核无异议后,开具《休假通知单》并加盖段计划生育章→职工将批准的《休假通知单》返还到车间、科室负责考勤人员→休产假。
办理部门:办公室
工作人员:主管专职
联系方式:035-26165(路电)、(市电0452+29)
丧假办理
适用范围: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
假期规定:给予三天以内的假期,如果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给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的路程假,但两者合计最多不超过十天。假期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办理流程:本人向所在车间、部门告知→索取《职工休假申请单》并按要求填写→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段劳人科审核→职工休丧假。《职工休假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车间留存,两份随考勤一同上报。
提供资料:死亡证明、休假申请单
办理部门:劳动人事科
工作人员:劳资专职
联系方式:035-21745(路电)、(市电0452+29)
病假办理
假期规定:病假的假期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办理流程:职工向车间提供因病休假证明→由车间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在假条背面签字→班组长将病假条复印两份(一份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在病假条背面左下角处签字→车间专职将病休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考勤一同上报劳人科。
提供资料:病假证明(一级及以上医院开具,当地无一级及以上医院的,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村)卫生院(所、室)开具因病休假证明。因病休假证明超过2周,须由一级及以上医院开具。)
办理部门:劳动人事科
工作人员:劳资专职
联系方式:035-21745(路电)、(市电0452+29)
哈铁齐齐哈尔工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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