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展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文摘   2024-11-01 17:05   辽宁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国展中心两台车辆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

国展中心01、辽AH1461车辆转让:¥3.7 万元

国展中心02、辽A7Z128车辆转让:¥1.21 万元


保证金:

每份¥1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为,底价成交为转让底价1%(最低300元),竞价成交为成交价3%(最低300元)。
3、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3000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30--16:00;联系人: 李森 ;电话: 13898847360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台,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底价成交为转让底价1%,竞价成交为成交价3%,最低300元)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16时


勘查信息:

查勘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30--16:00;联系人: 李森 ;电话: 13898847360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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