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返还租客的押金,这位房东被判罚1万多镑(相当于人民币11万)!这是一个房东莎粉的亲身经历。他生活在中国,但是在伦敦购买了一套物业用来投资和出租。
他把物业交给租赁平台来出租。他们找到了3个租客,签了合同,一切手续都是正规的。不过在租约期间,其中的一个租客要离开。
这位莎粉说,离开可以,不过你需要找个新租客来顶替你。
这位租客于是找了一个新租客。对方搬了进来,但是双方在房租押金问题上发生了矛盾。
这个新租客没有把房租押金交给那位退出的租客。这位租客自然不干,要求莎粉来返还自己的押金。
莎粉说这不关他的事情,因为这是新老租客相互衔接的问题,他对那位老租客说,你想退出来,你自己找到的人来顶替,因此押金问题你需要向对方要。
结果这位租客不同意,找律师来控告这位莎粉。莎粉也找律师来应诉,结果失败了。
法庭判莎粉要全额退还租客的押金,同时需要支付对方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算下来约人民币11万多元。这位莎粉自然感到冤枉。
不过说实在的,丽莎倒看不出法庭的判决有什么错误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种合租的情况,只要一个人搬出来了,就等于是房东和搬出去的那个租客(以及剩余租客之间的)合同已经自动结束了。
新的顶替人搬进了房间,也等于是房东和顶替人以及剩余的租客重新签订了新的租约。
虽然表面上看来,双方并没有签署新的租约,但是在法律上这个过程就是,老租约终止,新租约开始。
既然房东已经同意老租约结束了,为什么不应该把租客的押金还给对方呢?这就是这位莎粉打官司失败的地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很明显,为了避免任何意外出现,房东如果同意对方可以找新的租客搬进来,也应该清楚地重新和顶替人以及剩下的租客签订合同,让他们交齐押金,同时把老租客的押金返还给对方,除非是双方明确同意他们之间相互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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