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证申请被拒绝,恐怕对所有申请人来说都是糟心事,抛开准备签证申请所付出金钱成本不谈,签证申请前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确实是无可挽回的。如果仅仅是签证被拒签,那其实还是有解决办法的,至少可以根据拒签理由回溯自己的签证申请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或移民律师进行申请。但如果签证被拒签,还被加上了限制条件,比如持续1年的入境禁令,甚至是10年的入境禁令,这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人都可能无法顺利获得签证,这可能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才可能导致被拒签并加上限制入境的条件?这是否就意味着一段时间内无法入境了呢?今天,丽莎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些与限制入境相关的内容,看看您的情况是否可以打破被限制入境的“魔咒”。一般来说,内政部可以对曾经违反移民法或在申请居留时使用欺骗手段的申请人实施入境禁令。这一禁令可以持续1年、2年、5年或10年。一般来说,除了一些小例外,在禁令期间,该人将不被允许再次进入英国。因此,这一禁令被称之为:再入境禁令(Re-entry
bans)。在法律上,大多数有关再入境禁令的内容在《移民规则》的第九部分:根据《移民规则》第9.8.1条款,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拒绝申请人的入境许可或进入英国的许可:b)该申请是为了获得入境许可,并且第9.8.7段规定的限制内提出的申请。
关于第9.8.7段,内政部文件中有一个实用的表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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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收到驱逐责任通知后6个月内,或不再有未决的上诉或行政审查时(以较晚者为准) |
| | | 在收到驱逐责任通知后超过6个月,或不再有未决的上诉或行政审查时(以较晚者为准) |
| | 根据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22条发出的警告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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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了访问签证。在回答“您是否曾被拒签过?”这个问题时,A回答“没有”。事实上,他2年前的访问签证被拒签。入境检查官会认为A在申请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并拒绝A的申请。因此,从拒签之日起,A将被禁止入境十年。B持有学生签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2日,B没有在学生签证到期前提交新的申请,因此从2024年3月3日B成为了逾期居留者。情景1:B在2024年3月5日订好了机票离开英国,B不会受到任何入境限制,因为B在逾期居留的90天内离境。
情景2:B在英国停留至2024年8月3日(超过90天),并且没有提出任何新的申请。2024年8月3日,B收到了驱逐通知,8月5日B通过内政部的“协助自愿离境”计划返回母国。随后B将会被禁止入境2年,因为B离开的费用由内政部支付,并且在驱逐通知下达后6个月离境。
情景3:B在2024年3月1日提出了延长居留的申请,但是被拒绝了,直至2024年6月3日,她的上诉权利已用尽。2024年12月10日,B通过内政部的“协助自愿离境”计划返回母国。随后B将会被禁止入境5年,因为B在用尽上诉权利6个月后离开,并且离开的费用由内政部支付。
可以看出,欺骗手段和行为是不可姑息的,会下达10年超长的入境禁令;并且在申请人同样身份的情况下,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对入境禁令的结果带来影响。因此,当您遇到此类情况,最好及时联系专业人士或移民律师,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专业性建议,您也可以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一般来说,入境禁令从当事人离开英国之日开始计算;或是从申请中使用欺骗手段而被禁止入境10年的当事人,从申请被拒绝当日开始计算。对于豁免情况,这里要说明的是针对上述《移民规定》第9部分中入境禁令的豁免情况,更确切地说是第9部分不适用的申请:- 附录私人生活(Appendix
Private Life)
- 附录EU(家庭许可证)(Appendix EU, Family Permit)
- 附录S2医疗保健访问者(Appendix S2 Healthcare Visitor)
- 附录瑞士服务提供商(Appendix
Service Provider from Switzerland)
- 附录 电子旅行授权(Appendix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
管上述移民路径不适用《移民规则》的第9部分,但是上述这些路径可能会在自己的附录中有单独的再入境禁令,因此需要额外注意相应规则。如您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丽莎移民部。除此之外,根据《移民规则》第9.8.4段,未成年人在违反移民法时也不会受到再入境禁令。根据《适用性:以前违法移民法》的指南还规定,以下两类申请人可免于再入境禁令:- 当事人于2008年3月17日或之后在英国非法居留,并于2008年10月1日前自愿离开英国。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入境禁令,仍有可能申请获得入境许可。
这一般来说需要有“令人信服的同情理由”,想要证明这一点,并且在申请中说服签证审核官还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即便当事人在入境许可禁令的期限已经过去,但当事人可能依旧需要面临在下一次申请中被拒绝的风险。根据《移民规则》第9.8.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被再次拒签的可能性更大:- 申请人的申请是在第9.8.7段中的相关时间之外提出的。
- 申请人之前曾以重大方式策划挫败规则的意图,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例如使用虚假身份,未能遵守执法程序,未报告或潜逃等。
对于大多数移民朋友来说,被拒签,被禁止再入境都是移民历史上的“污点”,不仅仅会影响到未来的申请,还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移民规划。在这里,丽莎仍建议各位莎粉,在规划移民道路时做好完备的时间线计划,并且准备每一次申请的材料,保留好上一份申请的材料,确保先后申请的一致性和合理性,避免被拒签或是被禁止再入境的可能。如您有任何相关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丽莎移民部,我们专业的移民律师会针对您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和建议。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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