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环函〔2025〕6号
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加强环评机构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共涉及6个审批部门审批的4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7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7份环评文件涉及的7家建设单位、7家编制单位和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7家编制单位和9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4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分局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3.2024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处理意见 |
1 | 38万吨 新能源 用高新 金属磁 材料产 业化生 产线重 大变动 项目 | 质量问题: 1、项目不设锅炉房,改用天然气燃烧器提供热能,主要设备一览表中也为天然气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只计算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计算烟尘。天然气燃烧器废气不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项目外排废水应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2012)及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 | 建设单位:湖南金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431300MA4T4XOJ8H)。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 | 编制单位:湖南大自然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91430100MA4LMML74Y)。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三、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赵力(BHO28750)。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三、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审批时间:2023年11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排蜡炉 窑技改 建设项 目 | 质量问题: 1、报告表关于本次技改工程前后产能不增加,分析不充分,存在扩大产能的可能。不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南省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及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的相关要求。 2、报告前后关于推板窑、梭式窑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一致,且推板窑有机废气处理效率高于现有 98%,未进行分析说明。 | 建设单位:新化县定福陶 瓷加工厂 (92431322MA4LFAC769)。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 编制单位:湖南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430103MA7EHAPF48)。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朱红文(BH041419)。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 审批时间:2023年10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附件2
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处理意见 |
1 | 涟源市 玖鑫牧 业有限 公司年 屠宰生 猪 10000 头变更 项目 | 质量问题: 1、未明确热量需求,生物质锅炉运行时间和污染物排放具有不确定性,没有给出生物质消耗量的依据,锅炉生物质燃烧污染物产排数据不可信。 2、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蔬菜种类灌溉,本次技改后近期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需要做地表水专项,但是项目遗漏地表水专项。 3、废水遗漏锅炉废气水浴除尘器废水及去向;项目对近期和远期废水处理达标的可行性分析不足,未对近期废水排入农灌渠后对农灌渠和孙水河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遗漏堆肥处理间恶臭废气源强核算,未提出恶臭治理措施。噪声预测遗漏托腹式输送机、平板输送机等噪声源,且未按照室内和室外声源给出 源强,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不可信。环境风险章节未对废水事故排放对农灌渠和孙水河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 建设单位:涟源市玖鑫牧业有限公司 (91431382MACUP8PY13)。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九项。 | 编制单位:湖南宇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1431302MA4RBBBRXN)。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高谦(BHO24596)。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审批时间:2024年2月。 处理意见:通报。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湖南省全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碾米粉碎组合机建设项目 | 质量问题: 1、废气评价标准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 2、设备中遗漏生物质燃烧装置,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淘汰类型。未说明固化加热方式以及废气走向 3、水浴除尘不满足排污许可可行技术要求,不能确保达标排放;未提出活性炭的更换频次要求,废活性炭的量不对。 4、噪声源强调查遗漏锅炉风机等。 | 建设单位:湖南省全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91431321MA4RJTA48D)。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十项。 | 编制单位: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430103MA4RMO1T21)。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 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李续融 (BH024175)欧妮 (BH000359)。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处理依据:《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 十项,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 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1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附件3
2024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处理意见 |
1 | 年产10 万平中 空玻璃 及10 万片家 电玻璃 建设项 目 | 质量问题: 项目建设2条丝印线,丝印废气收集后与上胶、封胶废气一并 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 准。GB26453-2022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不包含印刷,因此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从严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 准限值50mg/m³,报告降低有机废气执行标准。 | 建设单位:湖南省精晶玻 璃有限公司 (91431300MADBH7280G)。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编制单位:湖南汉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3MA4TDW9W82)。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李珊(BH052082)唐磊(BH052083)。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6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2 | 堆叠型晶片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质量问题: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石油类30mg/L)错误,应 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石油类 20mg/L)。 | 建设单位:湖南中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431382MA7AKFDCX7)。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编制单位: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91430104MA4TG1PMXX)。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徐美权(BH004053)。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3 | 年产5万吨石墨增碳剂项目 | 质量问题: 1、装备、工艺、原辅材料与产品方案内容的逻辑关系不清楚,有些内容还是错误的,如产品规格按粒径分为了不同三类,但生产工艺中筛分工序未说明如何区分。 2、“集气罩收集率为90%"“全封闭车间降尘99%”,均取值不 合理。 3、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但企业无生产用水,所以初期雨水不外排在本项目中是做不到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标牌按《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设置是错误的。 | 建设单位:湖南省新化冶化建材工业集团公司 (91431322187734644J)。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项。 | 编制单位:湖南万泓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 (91431200MA4TA92298)。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 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 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编制人员:李中华(BH022775)。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 审批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5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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