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提升技术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赣环环评字〔2024〕406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重新建立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征集专家主要从省属及我市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中推荐。原专家库专家此次也需重新申报。(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时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三)原则上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环评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化工、冶炼、交通、建材、农林水利等行业15年以上),熟悉行业产业政策、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专家库紧缺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五)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且近两年未受到设区市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拟申请入库人员应先填写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申请人应签署专家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满足入库条件要求、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人选按程序报批后,纳入专家库并予以公布。5.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如有);上述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经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赣州市行政审批局203室(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入库申请表,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二)各相关单位应择优申报,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专家申请表、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联系电话:0797-8387266、0797-8381128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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