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时事   2024-09-02 10:49   江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遵循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坚定不移地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有制经济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通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实现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形式。《决定》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其主导作用、引领带动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为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和更好条件,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民营经济更大作用。《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要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健全拖欠民企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国企民企等各类经营主体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迫切要求。
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我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是,我国是从自然经济直接进入计划经济,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导致统一市场一直没有完全形成。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方式有待创新。必须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效率、完善监管,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要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更好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
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一是完善产权制度。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必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是完善准入制度。不仅要完善行业准入制度,而且要完善与市场准入密切相关的各种审批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前置审批、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及注册资本审验、企业经营范围核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三是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仅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生产经营制度,而且要完善反垄断制度,防止不正当竞争。四是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必须更好发挥市场与政府各自的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必须立足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继续深化改革,以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相关领域的改革力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则的监管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同向发力。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既是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收入合理分配的必要前提,更是防止收入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必须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按要素分配是多种分配方式中的重要方式,激励越来越多的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促进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拓宽了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来源,增强了广大人民收入的稳定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决定》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发挥好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处理好增长和分配、效率与公平两对关系,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合理。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尤其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将扩大财富增量与调节财富存量结合起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勤劳致富和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将分配制度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之上,在激励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同时有效推动共同富裕。


来源:《群众》杂志2024年第16期

作者:葛 扬 (作者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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