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平台所售电动车“报警器”产品宣传页,商家注明“产品就是你懂的,需要咨询客服”。
近日江苏南通启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改装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或许可以警醒经销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行为。案件显示,徐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电机、控制器、电瓶等改装,事发时速度达到79km/h,法院认为,虽然导致事故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徐某未安全驾驶,但案涉车辆的产品缺陷与本案事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车行作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知晓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但其作为经营者却没有及时阻止徐某,仍然出售电机,应当认定其所售产品导致缺陷存在,明显存在过错。判决由车行承担12%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徐某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自行车在生活中已经成为日常通勤、接送家属、近距离购物的必需品。驾驶解除限速后的车辆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将被处以罚款,并且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视,一旦发生,后悔莫及。
我国电动车保有量上面说了已经达到了4亿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问题不仅关乎交通安全,也涉及到民生需求。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才能真正从源头杜绝“解限速”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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