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儿童口腔CT检查未使用防护用品,被处罚!

政务   2024-12-27 15:19   浙江  


吮指、咬下唇、吐舌

儿童常见口腔不良习惯

会造成上颌前突、牙弓狭窄、

牙列拥挤等错颌畸形

及时咨询能避免孩子

错过正畸治疗“黄金时期”

正畸咨询中经常会进行口腔CT检查

检查时是否要进行防护呢?

相关案例

2024年5月,长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长兴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数字CT室”内有一台口腔CT机,调阅操作系统显示记录有2024年3月为7岁儿童患者佘某进行拍摄,执法人员通过提取操作系统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核实,该诊所为儿童患者开展口腔CT检查时未给其佩戴防护围领,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最终确认,该诊所2024年3月对1名受检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问:X射线工作场所为什么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X射线是一种肉眼不可见的电磁波,穿透能力很强,进入人体可产生电离作用,使人体产生生物学方面的改变。X射线可引起确定性效应(如照射后的白细胞减少、白内障、皮肤红斑等)和随机性效应(如遗传效应和致癌效应等)。由于人体性腺、甲状腺、眼晶状体等对X射线比较敏感,尤其是孕妇、婴幼儿及儿童更为敏感,所以在必须开展放射检查时,需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问:医疗机构中哪些常见的场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介入放射学操作、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透视、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体层摄影、口腔锥形束CT、CT体层扫描、床旁摄影、骨科复位等设备旁操作。

问:哪些人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工作人员、患者或者受检者要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问: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哪些?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主要保护性腺;

铅橡胶颈套:主要保护甲状腺;

大领铅橡胶颈套: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体层摄影、口腔锥形束CT时使用,主要保护甲状腺;

铅橡胶帽子:保护头部脑组织;

铅防护眼镜、介入防护手套:介入放射学操作时工作人员使用,保护眼睛、手部;

铅橡胶围裙:主要是工作人员或者陪检人员使用。

问:个人防护用品的屏蔽防护性能是什么?

为便于比较各种防护材料的屏蔽性能,通常以铅为参照物,把达到与一定厚度的某屏蔽材料相同的屏蔽效果的铅层厚度,称为该屏蔽材料的铅当量,单位以mmPb表示。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规定:除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mmPb外,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儿童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问: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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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贾淑莹
审核 ‖ 汪俊&宿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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