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5 05:05   北京  

山东省公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有奖举报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10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山东省转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东营市利津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具体事故隐患。经查,该企业部分反应炉存在无法实现安全仪表联锁进气阀切断、火焰检测器两项联锁功能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东营利津县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万元。




案例二


2024年4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德州平原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具体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被举报企业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仓库内酒精罐未注水且管道和燃气管道未断开等问题。企业未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德州平原县市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其他核查属实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0.9万元。




案例三


2024年6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定陶区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具体事故隐患。经查,被举报企业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存在甲类车间设置现场值班室和生产废液存放于未经安全验收的厂房内等问题。针对查实的问题,菏泽市应急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万元。




案例四


2024年8月,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烟台市牟平区某金属冶炼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2024年8月该企业发生一起灼烫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省应急厅决定奖励举报人12万元。




案例五


2024年2月,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一起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1.1万元。




案例六


2024年5月,德州市应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德州市德城区某加油站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该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员工作业。上诉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德州市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德州市应急局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1.55万元。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七


2024年5月,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永孟发现外协单位在现场安装环保设施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于永孟发现后立即向安全员进行汇报,安全员到达现场要求外协单位立刻停止施工,并监督施工人员完成整改。公司按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对于永孟给予现金奖励,并评选为“安全之星”,在工厂内进行通报表扬。今年以来,该公司积极运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已排查隐患50余条,发放奖励10450元。




案例八


2024年10月,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生产制造部员工王圣哲,发现小布套设备安装区域内存在部分设备尚未完成安装,但电线已连接至电控柜内,存在造成人员触电风险的安全隐患。王圣哲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排查,对未安装设备的线路进行了断电隔离处理,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风险。鉴于王圣哲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该公司给于王圣哲现金奖励50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九


2024年5月,山东海化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电力分公司三电厂运行部电气乙班李保坤发现110kV母差保护装置RCS-915AB显示保护板交流量采样值异常,立即向车间领导汇报,经排查分析确定为保护装置故障,报公司批准于当晚将110kV母差保护退出,更换新母差保护装置后投入使用。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电气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事后车间将此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立即组织供电系统专项安全检查。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公司特给予李保坤现金奖励1200元。




案例十


2024年5月,潍坊市青州威盛化工有限公司维修工孙守刚巡检时发现装车泵区的装卸软管夹松动,存在引发化工产品泄露的风险,停车场内有大量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气体挥发遇静电极易引发火灾。孙守刚立即向安全员进行了汇报,安全员立即下令停止装卸作业,并对现场物料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对装卸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求装卸人员装车前检查好作业现场,随时检查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各设备在相应状态。事后,公司按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对孙守刚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举报投诉方式: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社会共治,人人尽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事故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对于我省范围内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属实,对有功举报人给予最高50万元现金奖励。

编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部就《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

山东省转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津安生〔2024〕5号)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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