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根据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起
取消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限制
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
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起来看看商转公贷款如何办理吧!
一、商转公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长三角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
2.原商贷银行为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该笔商贷尚未结清,且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3.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且该住房所在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主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其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应当为共同借款人,且需共同承担债务。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只能是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
二、商转公贷款开展价值评估相关规定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积金中心对所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统一开展专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三、申请材料
(一)必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3.原商贷借款合同;
4.原商贷近一年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证明;
5.申请人婚姻证明;
6.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7.不动产权证书;
8.个人征信报告。
(二)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1.申请人缴存地为嘉兴市外的,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2.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提供军官(士官)证、所在部队的收入证明;
3.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按人才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4.多孩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
5.享受献血优享条件的需提供本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浙里办“献血优享码”。
6.购房人为两代人的,提供户口簿或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四、办理地点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贷银行预约办理。目前,海宁市有以下12家公积金受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五、常见问答
1.商转公贷款对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有要求吗?
2.商转公贷款利率是多少?
3.商转公贷款后,还款方式、还款年限能否更改为与商业贷款不一致?
4.商转公贷款年限怎么计算?
5.商转公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6.商转公贷款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7.夫妻其中一方账户余额少未能贷足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可以双方分开申请商转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