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狂犬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提示函

文摘   2024-11-13 18:04   湖北  




为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现我国 2030 年消除本土狂犬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 年)》《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狂犬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提示函》,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处置

各地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狂犬病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对犬只、人群的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发现疫情后情况互通通报,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或一犬伤多人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捕杀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扩散。对狂犬病患者进行及时救治,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二、强化犬只管理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犬类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管理,做好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留检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城市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捕捉流浪犬、无主犬,并进行集中处置。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登记、未免疫、违规遛犬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和处置,对阻挠、干扰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犬只交易行为,查处非法交易活动。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三、加强狂犬病免疫管理

卫健部门要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处置工作,确保伤口处置规范、疫苗接种及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工作,制定犬只免疫计划,组织实施犬只强制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查处非法动物诊疗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狂犬病防治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开展咨询等形式,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做好犬只的管理和防护。


请各物业企业结合自身职责,

做好有关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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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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