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家饭店为避免出售的不卫生饭菜,有可能造成顾客食用之后出现拉肚子等问题,从而引发顾客索赔,以及监管部门的处罚。因此绞尽脑汁寻求良策,达到既不用花大力气来改善饭店的卫生,还能顾客吃了没事,监管部门也查不到什么问题。
这家饭店不知道从何处取来“真经”:通过非常规手段,大量购买一种叫做“庆大霉素”的药品,加入售卖给顾客的饭菜里!
如此一来神不知鬼不觉,即便在已经使用了一千多支“庆大霉素”混合在饭菜里的情况下,也没有被顾客发觉,更没有造成食品卫生引发的顾客拉肚腹泻等问题。
“效果”显著啊!
这家饭店乐此不疲。
然而,“庆大霉素”毕竟不是处在灰色地带的食品添加剂,饭店却长期当做食品添加剂一般长期使用,会不会带来与之相反的副作用呢?
网络检索“庆大霉素”可知:庆大霉素即庆大霉素制剂,属于处方药,是抗生素的一种,是常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具有治疗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的效果。患者使用庆大霉素制剂时,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庆大霉素制剂能抑制细菌蛋白的合成,进而影响细胞膜的完整性,但是过度使用庆大霉素制剂等抗生素会对胃肠道造成损害,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还可能导致耳鸣、听力减退等情况。
另外,使用庆大霉素制剂时要注意血液中的血药浓度,尤其是肾功能不全的人,如果血药浓度超出正常范围,可能损伤肾功能,甚至引发肾衰竭。如果长期使用庆大霉素制剂,还可能导致细菌耐药。
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人群,通常不能完全了解庆大霉素制剂的相关禁忌,也很难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药量。因此临床将庆大霉素制剂作为处方药,让服药的人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药治疗,减少不良反应的概率,也可以避免药物滥用、错用的情况发生。同时新生儿、早产儿一般不建议使用,以免引发药物中毒。
同样从网络检索可知,“庆大霉素”的生产厂家很多,而且不同的生产厂家在售价上也不尽相同,价格起伏较大,从几元钱一盒到一二十元一盒不等。
这家酒店往售卖的饭菜里添加“庆大霉素”,尽管短期内抵消了卫生堪忧的不足,但是有句老说的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从网络公开的消息可知,举报这家饭店的人来自内部。举报时间是2023年9月3日。饭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某饭店长期往售卖的饭菜里添加“庆大霉素”,咨询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与违法?
可能不少普通人对于“庆大霉素”的用处并不是很清楚,甚至连把药品添加到饭菜里可不可以,也不清楚。但是市场监管部门可是专业的,毫无疑问知道把处方药当做食品添加剂来长期使用,可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且像饭店把处方药当做食品添加剂来使用的情况,非常罕见!
于是,经过周密组织,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涉事饭店的厨房。直接从厨房的垃圾桶里提取到已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4盒。
明明知道违法,这饭店都不遮掩一下,可见违法行为犯的是多么理直气壮,多么的有恃无恐!
执法人员除却在厨房进行仔细检查搜寻之外,还对该饭店的厨师长办公室等处进行检查搜查。结果收获颇丰,从厨师长办公室查获到还未使用的成分不明的注射液101盒。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带回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人反映举报,这家饭店将要无法无天到什么时候?
稍后,执法部门公布了权威的检测结果:从该酒店后厨提取的菜品样品,以及抽取的未开封注射液内均检测出庆大霉素成分。
至此,这家饭店涉嫌违法犯罪可以说是证据确凿。
2023年11月1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涉事人员依法批准逮捕;11月29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2024年2月19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涉事饭店的厨师长、厨师沙某、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2人连带承担销售总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32128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月23日,法院对该案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两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目前,两人已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
从网络上公开的消息中可知,涉事饭店受到了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此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果由饭店的厨师长、厨师承担主要后果。
另外,两笔罚金差不多是四十万元,这饭店的厨师长、厨师是否有赔偿能力?最终钱是如何凑起的?
而这件事之所以时隔几个月之后又被网民们旧事重提,是觉得饭店的违法犯罪行为,远比卖几斤芹菜豆芽性质严重和恶劣的多。
毕竟卖芹菜豆芽的大爷大妈,他们的芹菜豆芽是批发来的,农药也不是他们打的,结果却承担了源头上打农药造成的农药残留的高额罚款。
饭店是故意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却是两名饭店员工获得了缓刑,对此不服的网民不少。
也难怪了部分不服气的网民,他们或许对于“缓刑”不怎么了解,这里就简单科普下:“缓刑”,顾名思义,有缓期执行的直面解读含义,最常见的则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这是指严重犯罪行为。
普通的犯罪行为被判“缓刑”,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缓期执行”,但实际上是监外执行,不用去监狱服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可以不用去监狱服刑或者劳动改造,这等于是说可以在外面服刑。
但是,也有严格规定:需要交由户籍地、相对固定的暂住(居住)地司法局(所)监督改造。这里需要说明白的是,凡是被判了刑并且判决生效的犯罪人员,其改造和监督管理由司法部门负责,与公安部门关系不大了。
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按照规定到司法局(所)报到之后,会被告知在被判处刑期的具体服刑时间里,不能私自离开规定的范围。比如说你接受某某县司法局(所)的管理,那么一般就不能离开某某县。万一要临时离开某某县,需要得到司法管教干部的批准,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与此同时,服缓刑的犯罪人员,还将接受手机定位,甚至戴上电子脚铐等,以便司法管教干部随时掌握行踪。
司法管教干部会组织受管理的服缓刑的犯罪人员定期参加学习和劳动,一般每个月一天。也就是说其他时间,只要不离开限制的区域,那么服缓刑的人员可以上班干活挣钱等等,这可比监狱里舒服的不要不要的。
不过,如果服缓刑期间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劳动,达到一定次数,会被依法撤销缓刑,重新送进监狱里去劳动改造。并且在缓刑期间再次违法犯罪的,也会被依法撤销缓刑,送进监狱去劳动改造。
犯罪之后在监狱外执行监管和劳动改造,一样有案底,将来也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在工作生活中受到很多限制。按照目前的情况影响三代人的政审。
因此,不难看出,饭店的两个厨师虽然被判处缓刑,但是也是获得了相对的自由,在条件限制范围内依然属于服刑人员。而且刑满释放之后,其身份与影响与在监狱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员是一模一样的。
至于对两名饭店厨师所犯下的罪行,有些网民认为不严惩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让人谈虎变色的食品安全问题。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有规定,就必须依法惩处,并不能跨过法律规定任性胡来。
最后,向那位举报者致敬!正是因为你的举报,才使一桩存在已久的重大食品安全黑幕得已昭告天下。顺便问下:你现在在哪里?还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