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疑似饿死在出租屋的女大学生真实情况有出入
连日来,网传的女大学生陈某疑似饿死在出租屋的惊人新闻,经过几天时间的发酵,以及警方的调查排查,还有媒体的多方实地采访,证实陈某确实在出租屋身亡,但是连日来网传的某些信息存在重大瑕疵。
首先是陈某身亡的具体地点,最初曝料这件事的时候,盛传陈某身亡地为西安市某出租屋。但是随着这件事热度持续走高,随即对陈某身亡的事发地进行了更正。
原来陈某生前租住的出租屋在咸阳,并非传闻的是西安。套用网络流行语则是:西安躺着中枪,险些背了黑锅!
其次,网络盛传陈某毕业于北京某211重点大学。如此的学历意味着陈某应该是智商超高,那么在生活各个方面,应该不至于走入死胡同。
然而,经过后来的核实,却显示陈某并非毕业于北京某211高校,真实学历是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而且还是专升本。虽然北方工业大学也是大学,专升本也是本科学历,然而却没有了211重点大学的耀眼光环,显然在求职等方面无形之中就要差一些。
与此同时,网传陈某大学毕业之后,曾经在宁夏老家多次参加过公职人员招募考试,曾经取得几次笔试成绩第一名,但是在面试环节却一再名落孙山,这对她的打击非常大。
也正是网传的陈某多次考公,笔试成绩第一却在面试环节不合格被拒之门外,引发网民的同情和质疑。毕竟最近上过热搜的几起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考试,最终录取人员均引发争议。
比如说某烟草公司招工,却要求必须是体育特长生,甚至还招过舞蹈专业的大学生,这被视为因人设岗,精准萝卜招考。然而烟草公司却说招工合理合法。
另外一起公招则与陈某极其相似:笔试前三名的考生,均因为各种原因放弃工作机会,由笔试成绩第四名开始的考生递补上位,并且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对此,不少网友嚷嚷着说,是否可以公开被录用者的家庭背景?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考公出现的某些不正常的正常现象,给网民的印象很差,认为难以排除暗箱操作的嫌疑。
如今陈某数次考公笔试成绩第一,却每次都名落孙山,自然引起大众的质疑,进而群情激奋,一边倒同情陈某。
虽然网传的陈某的遭遇逐一被证实核实,但是唯独陈某参加的考公笔试成绩,是否如同网传的那样,有关部门表示将进行核实,但是检索全网,没有发现公布出来的陈某当年考公的笔试成绩。
按照网传的陈某遭遇的时间线一步步梳理,她大学毕业之后考公未果,便到外面打工。由于她在大学里学的是会计专业,按说找份薪资尚可,而且较为稳定的工作并非难事。然而时年33岁的她,工作始终不稳定,居所也飘忽不定。
直到2024年4月份,陈某才辗转来到陕西省咸阳市,并且租下一小套房子。她为何选择在咸阳租房?是不是因为已经在咸阳谈好工作?这些关键信息目前尚不可知。
陈某4月租下房子之后便极少出入。5月中下旬再无出入记录。直到6月份,陈某的家人几个月联系不上她,着急,于是才报警求助。陈某正是在咸阳租房期间拉黑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母亲。
于是惨绝人寰的一幕便展现在众人面前。6月的咸阳市,已经进入初夏,室内外温度均不低。已然离世20天左右的陈某的遗体的摸样可想而知。
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认定陈某属于自杀。
然而,陈某究竟是活活饿死,还是服药自杀?
这个谜团需要解刨遗体进行化验。可是陈某的母亲拒绝解刨女儿的遗体。至此陈某到底是如何离世的也便不了了之,只能认定是自杀。
网传陈某的遗体火化之后,母亲拒领其骨灰。不过后来媒体采访证实,陈某的骨灰被母亲临走,但是因为当地习俗,陈某的亡魂不能进入家族墓地,因此在回宁夏的途中,母亲便将女儿的骨灰撒入河流中。
由于陈某的骨灰是在回乡途中被母亲随意撒入河流中的,因此将来连个祭拜的确切地方都没有。
不过,陈某33年人生经历已经显示:居无定所,命运颠沛流离,无处安放的灵魂,可能注定是她的宿命!
党某对判决不满进而杀害法官王某是对保险赔付的某些误解导致
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给党某12000元钱。但是党某认为保险公司需要赔付18000元,才能合理补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但是保险公司坚持说,最多只能赔付12000元。如果党某不接受,想要争取更多的赔付,在保险理赔这块的程序已经走完,再纠缠和主张下去于事无补,并且建议党某走司法途径解决纷争。
保险公司说只要法院裁决赔付款高于12000元,那么将坚决执行法院的裁决。
说句题外话。保险赔付这块的水真的很深。同样一件事需要赔付,但是针对被赔付人的身份,往往是看人下菜:有背景的、凶神恶煞般的、胡搅蛮缠不依不饶的,这类人就赔付的多一些;对于老实巴交的人,往往是少赔付,甚至不赔付。
而且在保险赔付方面还有一个怪圈,凡是赔付金额较大的,或者争议较大的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往往主动要求走司法途径。但是法院在判决保险赔付案件的时候,似乎有偏袒索赔的出险人,而且判决的赔付金额一般双方都满意。
比如说张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付10万元。诉讼到法院之后,法官经过裁决,采取双方主张的赔付金额的折衷数稍微多一点,判决保险赔付16.5万元。如此裁决双方一般都会接受:保险公司要给法官面子,索赔的一方也要给法官面子,如此一来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即便没有如愿以偿拿到20万赔付的张三,路上偶遇法官也是客客气气,感激不尽。
再说党某与保险赔付这档子事。既然双方已经无法在协商,而且保险公司愿意法庭上见,那么党某又不同意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的金额,法庭上见也就在所难免。
党某发起诉讼之前,毫无疑问也查询过不少案例,并且咨询过律师、司法界人士,估计在心里认为即便法院最终不完全支持他18000元的赔付要求,最低也要比保险公司的12000元赔付要多一些吧?
承办审理党某与保险公司赔付案的女法官王某,时年三十出头,行业经验丰富。她在调取有关证据之后,裁定保险公司赔付给党某9000元。
党某听到王法官的裁决,瞬间懵了!
心里估计想着就是裁决保险赔付比12000元多上两三千元也行,这样自己的这场官司就没有白打,脸面上也还能过得去。
可是偏偏裁决保险只赔付9000元,这比没打官司之前保险愿意赔付的数额还少了3大千!
难道自己打一场诉讼官司,就是要让法院出面,让保险公司少给自己赔些钱吗?
不可能,万万不可能!
然而,随着王法官法槌落下,保险赔付就是9000元。这意味着党某只能接受现实。
党某是如何走出法院的不得而知,他又经历了怎样的思想斗争,也是难以琢磨。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却证明,党某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认为自己的人格遭到极大打击与羞辱,如此判决一旦在社会上传开,他将是那个被万人嘲笑的角色!
党某在情绪无论如何也难以平静的情况下,犯下滔天罪孽,这里就点到为止不过多叙述。总而言之,党某最终必定为自己的极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但是他却让一位法官香消玉损!
这起保险赔付官司引发的热搜事件,目前依然备受关注。在此笔者只能说:既然法律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发起诉讼的人,对此就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万万不可期望过高,并且务必尊重法官的判决。如果认为法官判决有问题,那么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可,万万不可迁怒于法官。毕竟法官只是执行法律条款,并不是法律条款的制定者,更不可能随意更改和制定法律条款。
一句话,既然选择诉讼,那么就拿出勇气接受法官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