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虚拟货币炒币作为一种新型数字货币获取方式,受到许多人的关注,然而,它们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则暗藏传销骗局,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李某、向某、黄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2022年,许某(另案处理)准备开发“莫比乌斯”项目,即发行推广MBUS(莫比乌斯)虚拟币、卡牌等,遂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要求进行程序代码编写、网站测试,先后生成四个智能合约地址。后许某通过廖某与李某等人取得联系,与李某、向某、黄某等七人合作发行MBUS虚拟币等项目。几人以投资虚拟币及衍生项目交易为名,通过夸大项目投资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要求参加者购买并持有MBUS币、NFT卡牌、MSS币,用“拉人头”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将发展人员数量、购买虚拟币、卡牌的金额、数量等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参与者财物合计超96.43万USDT(1USDT约等于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39万元)。
在上述过程中,许某、向某和付某三人组成团队对外进行推广,其中许某负责讲课和对接技术开发公司等,向某负责具体操作流程,付某负责开车等后勤服务工作,其余四人各自对外推广并参与授课。许某等人宣称在该项目中购买者可以通过币价上涨获取静态收益,也可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动态收益。为增强投资参与人购买信心和便于管理,许某、李某、向某等人除线下讲课宣传外,还建立了网络聊天群,由每个层级的上线人员将发展的下线人员拉入各自群内,通过发布宣传资料、网络会议宣讲等方式继续夸大投资前景,称MBUS币上线后可以像比特币一样为参与人带来千万倍收益,引诱、误导他人继续投资或发展下线参与投资,并宣传要求所有持有MBUS币的大户,必须统一战斗、统一指挥、逐级负责,购买MBUS币后要进行配对,不得随意卖出,以此拉高币价,制造投资MBUS币可以赚钱的假象。
案发后,经鉴定,MBUS币持有人的钱包地址记录29280条,推荐总层级为48层。侦查机关已核查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且层级已达三层以上。
被告人李某、向某、黄某等七人伙同许某以投资虚拟币及衍生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并持有虚拟币、卡牌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下线人员购买虚拟货币的数量、金额等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共计超96.43万USDT(折合人民币约639万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向某、黄某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具有的其他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网络的发展,传销的噱头和名目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更多群众,变造各种投资名目,如炒币、持股等,通过“拉人头”计酬,骗取“入门费”等手段进行传销活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网络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鼓动性强,且骗局更为隐秘,发展下线速度快。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注意识别披上网络外衣的传销活动,那些让你先交钱后赚钱,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切勿参与。要树立传销违法的防范意识,共同抵制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