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依据相关法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利用普通轿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危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
近期,泸定县公安局与雅康高速交警协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驾驶人周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雅安名山运载20余件烟花爆竹前往泸定,用于个人过年期间燃放。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雅康高速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泸定公安郑重提醒: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巨大,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者必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关临近,泸定公安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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