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泸定县公安局泸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泸桥镇某小区内有人酒后闹事打架,请派警!”接警后,泸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了解,齐某某和孙某某因醉酒发生冲突并大吵大闹,附近居民出面制止却遭到二人的言语辱骂,并追至居民家门前,用脚踢踹大门。随后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泸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齐某某、孙某某二人对自己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泸定县公安局依法对齐某某和孙某某分别处以拘留12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酒后肆意放纵、无事生非、冲动行事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绝不姑息!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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