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风险企业
2024年11月20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城区中队在泸定县下田坝村巡逻时,查获一辆由文某某驾驶的号牌为川G***78小型载客汽车,经核查该车涉嫌违反超员的违法行为,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文某某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隐患路段:泸得路27公里100米处(泸得路与奎武大桥交叉路口)原因: 该路段为T字型路段,过往车辆较多,路口车辆交汇较频繁,车流量大,事故易发路段。
2024年11月22日18时05分夏某某牌号为川g***76的小型客车,沿雅泸路由泸定高速收费站方向往泸定县城方向行驶至雅泸路(四湾隧道)时行至左道,与对向张某某(男40岁)驾驶车牌号为川A***31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后,又与任某某(男27岁)驾驶车牌号为川G***18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事故。当事人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高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夏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当事人任某某无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平安泸定
微博:泸定警方
抖音:平安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