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风险企业
2025年01月14日14时55分许,李某卿(男40岁,驾驶证号210102********7213)驾驶车牌号为鲁B****9号小型越野客车,沿318国道从烹坝方向往泸定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318围道2807公里(泸桥隧道内)时,与同向前方由郑某品(男39岁)驾驶车牌号为云A****6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云A****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华学,513426********4012、宁显周,513426********401X)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李某卿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品无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