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治违 | 交通违法必严惩 泸定县公安局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

民生   2024-11-29 18:08   四川  
2024年10月10日21时07分许,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泸定县泸桥镇瑞金路(康巴大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发现川V****2 小型轿车驾驶员许某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立即将驾驶员许某某带回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川V****2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许某某酒精含量为 226mg/100mL,随即民警将许某某带至泸定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查,血检结果为25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许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

经询问,许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泸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泸定公安提示: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酒驾醉驾是安全出行的最大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道路行驶。真正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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