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汪某某
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超员的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8日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
2024年12月8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二郎山中队在泸定县辖区国道318巡逻时,查获一辆由汪某某驾驶的号牌为川V***53小型载客汽车,经核查该车涉嫌违反超员的违法行为,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汪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5.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12月06日11时45分巴某(男65岁,驾驶证号513331********0412)驾驶车牌号为川V***I1的小型客车,在会宁路(成武小学路段)停车后开车门时,与沿会宁路由北向南行驶陈某(男39岁)驾驶的车牌号为川V***27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巴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泸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勿超员,更不要非法营运,有出行需求的朋友也要注意,一定要拒绝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一旦发生意外,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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