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凡事也不是绝对的,有一些省份就未遵循省一级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惯例,原因为何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党委书记未兼任人大的主任的地方共有7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西藏,新疆。
在这个名单中包含了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1个省。
按照一般情况,省委书记、人大主任的级别都是省部级正职,但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新疆6个省市的一把手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都是高配副国级,人大主任却依旧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西藏自治区的一把手虽然是省部级正职,但是西藏自治区的人大主任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同样高配副国级。
其他省份的省委书记能够兼任人大主任首要原因就是因为行政级别相同,因此,7个地区的书记不兼任一把手是限于行政级别不同。
四个直辖市的重要意义不必多言,都分别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通等多方面发挥着国家战略作用。
比如重庆被视为西南地区的经济和交通枢纽,体现着国家对西南地区的开发和整合的战略部署。
广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省份,其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最发达,是国家重要的“钱袋子”。
同时,新疆具有丰富的能源矿产农业等资源,开发需求多、潜力大,因此高配副国级是为了发展需要。
西藏自治区人大主任高配副国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全国仅此一例,正是基于西藏自治区复杂的地理、宗教和文化环境做出的政治安排和现实选择。
据了解,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有关文件中提出,“可以提名当地省委书记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候选人”。
1998年要求 “尽量安排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 。
十六大后进一步明确 “各省省委书记除非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应被推荐为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候选人”。
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可以理解,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在干部人事调整、方针政策主张实施等方面提高把控力度,减轻工作阻力和不确定性。
比如省长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可以更好地推动人事方面决议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充分落实组织意图。
6个未兼任的省(市)委书记和1个自治区人大主任本身高配副国级,已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履职尽责中代表了国家意志,承载着国家机构运行和决策的重要责任。
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对于副国级领导来说,本身职位和级别的影响足以确保更大权威性和影响力,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和效率,无需再通过兼任的方式去破除工作壁垒,理顺工作机制。
反而,一旦兼任后,会带来减少领导职数,或者提高职位级别等影响,有时反而不利于工作开展和大局稳定。
除了上述的主要原因,还有就是省委书记在初次任职后尚未组织人大主任选举程序,如果恰好在这个时间段关注新闻可能看不到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职务的报道,但是经过会议选举后通常能够完成兼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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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归舟
来源:北辰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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