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达协议 高效便民化纠纷
“这笔钱我想了好多办法,两年了都没个结果,没想到你们通过微信这么聊一聊就帮我解决了,太谢谢了。”原告邹某激动地向法官表达了感谢。
2022年,被告何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邹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被告抵押其名下的两套公寓给原告,同时被告马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古城法庭法官杜卫军受理案件后,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我欠邹某15万元本金,加上利息应该有21万元左右吧,暂时也没钱给他偿还,我也不在吴忠,开庭肯定也去不了,麻烦法官告诉邹某,钱我肯定会还,但我需要时间。”法官杜卫军挂了电话后,微微皱起眉头。
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既快速高效又实质解纷,但被告来不了该如何调解?
“我们可以建个微信群,通过微信视频给他俩调解啊。”驻庭调解员马丽琴建议道。
说干就干,杜卫军立即添加原被告微信,与其进行线上交流。“被告何某承认欠你钱,表示很感谢你在他困难的时候帮他,但他目前手头紧,没有钱一次性给你处理,你看愿不愿意和他调解,让他给你做个分期还款计划。”
“行呢,法官,我愿意和他调解”。
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杜卫军和马丽琴将原被告拉入共同群聊,组织原被告“线上见面”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达成一致协议,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确认调解协议并签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网络购物变纠纷 线上调解化矛盾
近日,利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某电商平台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因为货物的型号、运费产生矛盾,未妥善解决。原告王某认为被告马某的行为影响了其店铺的正常经营,遂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告仅能提供被告下单时的名字、收货电话及收货地址,无法确认当事人其他信息。法官白秀秀在第一时间和助理丁莉调查被告马某的身份信息,从而明确诉讼主体,确定被告马某是一名刚成年不久的学生。
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及身份,法官助理丁莉主动联系原告王某,“被告前两个月刚满十八岁,也还是个学生,他年纪小,你别和他计较,你这个事情涉及的金额也不大,我给他做做工作,让他当场给你付清,你看行不行。”
“丁法官,我就是想出出气,也不是真的想要追回那419元的损失,既然被告还是个学生,我愿意和他调解,只不过我不在你们宁夏,你看啥时候需要我到庭,你提前给我说,我买票过去。”原告向法院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丁莉趁热打铁,联系被告无果,便立即前往家中,见到了被告马某的母亲,“您不要担心,您儿子这个事不是啥大事,就是简单的网络购物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起诉到我们法院。只要你们愿意及时处理,我们会想办法以最简单的方式给你们处理,你放心,对孩子不会有任何影响的。”
“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们愿意处理,我们配合你们的工作。”
“那好,等我们确定好时间会给你通知的。”与被告母亲互留联系方式后,丁莉返回了单位。
“原告远在省外,被告要上学没时间,时间、空间都对不上……?”丁莉想起自己经常与孩子视频的微信,决定晚上加班,通过微信进行线上调解。
晚上八点左右,丁莉向双方发出了视频邀请,被告马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进入“线上调解室”。
“选择网络购物,当你下单后,与卖方就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你就要遵守合同约定。在你们双方因为网购产生纠纷时,你应像原告一样,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产生纠纷后逃避问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亦应当受法律保护。”
被告在听到丁莉的教导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惭愧的说“我以为网购出现问题,不管不沟通就没事。我现在知道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我向原告道歉。”
“我以为被告信息不全,起诉也解决不了问题。十分感谢丁法官费心费力帮我找人,用特殊的方式,让我足不出户就解决纠纷,大大减少了我的诉讼成本。”通过调解,原告决定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向其支付100元的损失,被告当场支付完毕,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利通区人民法院秉承着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积极运用电子送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科技手段,突破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切实提供“零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21以来,利通区人民法院通过音视频线上调解案件93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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