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是个好地方。空气清爽微冷,越是这样的气候越能让人察觉到温暖。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就有能给人这般温暖的法官。”来自上海的张律师感慨道。
2024年9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装修公司与辖区内某学校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该案中,两原告装修公司分别与被告某学校签订了项目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由两原告为该学校的展示项目施工并提供相关设备。
“工程已经全部干完了,学校那边却给我们说什么资金困难,没办法按时给我们付款,我们已经找学校要过几回了,还是没拿到钱。”两公司向执行法官反映道。
两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上海的张律师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由利通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办理。
“不是我们要赖账,学校最近确实是没钱,能不能再给我们一点时间,等有钱了,我们立马就付。”学校负责人说道。
掌握了案情后,两位法官开始着手调解事项。
“我现在人在外地,来回跑的话太耽误时间了,你们看能不能把庭审时间安排在同一天?”远在上海的张律师在电话里问道。
古城法庭经与当事人商议,将庭审时间安排在一天。庭审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被告阐释了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逐条梳理采购和施工费用,帮助双方完成款项清算;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劝导双方尽快解决争议,减少双方成本的投入。最终两原告装修公司与该学校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表示愿意宽限些时日,该学校也答应于双方约定日期支付所欠款项,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深化“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原则,寻求每一个案件的最优解,把目光从“案子结没结”转向“纠纷解没解”,让公平正义和暖心司法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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