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要求离婚,谁都别劝我!”不久前,在利通区法院高闸法庭调解室,花甲之年的原告赵某向法官痛诉自己对丈夫王某的不满和失望。共同生活40多年的夫妻竟然闹起离婚,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1982年赵某、王某结婚。近几年,赵某长期在外打工,造成王某心理不平衡,夫妻关系恶化,不堪忍受的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我为了家庭在外面打工,他一点也不关心我,还给我泼脏水,说我在外面有人了,甚至打骂我。这日子没法过了。”赵某气愤地说。
“我不离婚,这么大年纪了,丢不起这个人。”王某态度坚决,称自己现在一身的病没办法独立生活。
“家事纠纷中,立场不同,思想观念差异大,或是因双方的法律意识、文化水平不同而引发的矛盾是调解中绕不开的难题。”高闸法庭法官李红表示,如果直接判决,会对习俗和传统观念造成冲突。原、被告结婚后生育2个孩子,共同生活了40多年,应当认定两人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其离婚的理由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已步入花甲之年,加之男方体弱多病,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高闸法庭进行了诉前调解,邀请村委会、男女双方家族成员到场调解。
“你们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怎么可能分割得清楚?夫妻之间哪有不吵架的,子女孙辈都那么大了,您冷静冷静。”“你要是再动手,下次我们直接判离婚。离开老伴,看谁给你洗衣做饭,照顾你的生活起居。”李红利用多年的办案经验与专业优势,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
最终,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伤了妻子的心,向赵某真诚道歉。赵某在大家的劝解下,同意了不离婚。一起因沟通不畅引发的家庭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离婚容易引发恶性案件。我们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处理过程中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征求村委会的意见建议。这起案件中,我们与村委会沟通,村委会认为双方年龄已近70岁,平时没有太大的冲突,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建议法院处理时予以考虑。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对于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判后会结合实际情况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请村委会给原、被告继续做工作。”李红介绍,对成功调解和好的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案件,法庭会不定期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了解近期生活情况、婚姻家庭情况等,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化解,维护调解成果;对于已经离婚的弱势群体家庭,法庭会随时关注其生活起居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举措。此外,法庭还联合辖区司法所、村委会,通过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结成联盟,采用“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的基层联调机制,整合资源共同开展工作。
2024年8月,一起继承案件摆在法官马俊成的案前。原告周某起诉继母马某,要求分割父亲老周名下的遗产。
周某系被继承人老周的唯一婚生女。老周2023年12月去世,被告马某以其无经济能力为由将丈夫老周的丧葬事宜交由周某处理,费用由周某承担。老周生前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除了一套位于利通区的房产,还有18万元抚恤金尚待领取。马某称遗产全部归其所有,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周某将马某起诉至利通区法院。马俊成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利通区法院家事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我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父亲留下的财产咋都能是你的?这不公平!”周某说。
“我和你爸虽然是半路夫妻,但共同生活了20多年,他生病的10多年里,都是我一个人伺候。你作为女儿,才照顾了几天?”马某含泪说。
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为了迅速厘清矛盾,马俊成先行“背靠背”调解,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周某对马某多年照顾生病的父亲表示认可,也心存感恩,但对马某将父亲所有财产都“霸占”的行为不满。马某则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担心被撵出去无家可归,养老无望。
“分配遗产时要结合遗产继承人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需求、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马俊成介绍,周某生活条件良好,老周留下的房产系其与马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法官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渐渐平复心情,并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和5万元抚恤金归马某所有,剩余抚恤金归周某所有,双方再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