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近日,利通区法院依法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防护“隔离墙”,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胡女士与张某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24年7月向利通区民政局预约离婚申请业务。但在2024年9月以来,张某对胡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致胡女士多发软组织损伤,皮肤裂伤,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胡女士认为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遂前往利通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孙海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及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认定胡女士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作出“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胡某”等四项禁令,并向双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及时送达。同时,对施暴者张某进行警告和训诫,让其认清自身问题及违法行为,督促其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利通区法院希望更多的家暴受害人能够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好的知法、懂法,在受到迫害时,及时留证,让自身得到有效的人身保护。
法官寄语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固定证据尤为重要。比如,遭遇辱骂、跟踪,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电子证据;对于恶意减少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经济控制的家庭暴力行为,可提供其他书证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的,则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当您遭遇家暴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2024】第133期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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