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政务   2024-10-28 19:26   宁夏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利通区现向全社会持续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3.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4.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7.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10.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

受理单位:利通区人民法院,地址:利通区迎宾北街690号

电话举报:0953-2037712  

实名举报线索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实名举报人在接受询问、参与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来源:利通政法


编辑:白   杰


审核:杨昌隆


签发:马荔枝

       【2024】第129期第4条(总第4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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