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受贿一案

政务   2024-10-18 13:43   宁夏  

   “我作为曾经的一名党员、干部,愧对党和国家的教育、培养,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也对不起家庭和亲人。”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深深地忏悔。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7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院长、金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杨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4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卫生院院长、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有关公司的销售代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或以回扣的方式给予的财物共计67.42万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支出。杨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7.4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旁听现场



    该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吴忠市利通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各乡镇卫生医疗领域的分管领导等50余人到庭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旁听人员表示,通过“零距离”现场旁听,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今后要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在党纪国法面前知敬畏、存戒惧。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把好思想之舵,绷紧纪法之弦,忠诚履职,用权为公,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群众冷暖,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政风才能清廉。


法官寄语

    作为被组织委以重任的党员干部,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却以权谋私,不仅辜负了组织重托和人民期望,更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奉公守法形象。杨某某因受贿罪坐在被告人席接受审判,是因其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缺少对手中权利的制约,以为违纪违法只是无人知晓,却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图文 | 杨慧、李孝宇
审核 | 杨昌隆
签发 | 马荔枝
       
【2024】第126期第1条(总第4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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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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