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地表示:被迫还击是不再认定为是互殴了。
什么意思呢?以前呢别人先打你,你只要是还了手,那么闹到了派出所和法院,你就有可能构成互殴了,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现在根据这个规定呢,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给打回去,而且呢不用承担责任。
这个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有两种情况是不再构成互殴的,而是正当防卫。
第一种情况是过错方他先动手,并且呢明显过激,这时候你还手造成对方伤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种是对方先动手,你努力的在避免冲突,但是对方仍然继续侵害,这时候你还手造成对方伤亡的,也算是正当防卫。
我们看到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有以下这四种情况都可以直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第一是你预知有人要伤害你,那么你随身携带刀具是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的。
第二是别人如果拿刀来砍你,这时候你就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即便造成了对方的伤亡也应当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第三是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给砍回去,最后把对方砍跑了,你觉得仍然不安全你仍然是可以继续砍。这个按照江苏昆山那个龙哥的那个案件,也应当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第四是只要加害方表现出了行凶的可能性,那么我们作为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来进行防卫。
我觉得这个意见显示咱们国家的法律实际上是越来的越进步了,我们没事儿是不会找事的。但是有事儿我们也对不怕怕的。
当然在实务中间,如果我们要判断一个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欧,还是要坚持这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在案的证据综合来评判。
案件起因是谁引起的?冲突的升级是谁导致的的?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了或不相当当这种暴力?以及及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一些客观情节客观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那么证据,比如说我们现场的监控录像啊,目击证人的证言,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等都非常重要。
现在我们还是有非常多的办案单位,他们在实务中仍然是在坚持谁有伤谁有理的这样一种和稀泥的态度在执法。
我们如果果遇到这样的执法者,一定要高度警惕,那么防止被他们冤枉的这种事故发生。
注:文章素材视频来自网络,作者李哲峰律师,具体实践鉴定需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