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举办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邀请全国知名公司法专家作专题辅导,筑牢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意识。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新公司法、建设法治国资国企”系列活动,推动新公司法在企业精准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持续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指导企业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推动企业“以案促管、以管创效”。三是加强法务制度建设。制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导企业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合规管理相衔接的法务管理体系。推动法务管理从专项工作向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四是持续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企业落实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推进合规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和配套指引,加快实现直管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全覆盖。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三年行动阶段性评价,通过材料复核、现场访谈、问卷调查、合规测试等方式,全面检验企业合规建设实际成效,为对标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法治基础。五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深调研计划,主动申报调研课题。以创新性、针对性、实务性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对国资国企法治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具体、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