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网站截图。
《操作规程》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认定、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的认定办法、分档救助中劳动能力的认定办法等。
在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上,此次修订,将原低收入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明确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且在重病的类型上,将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时限改为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
又如在家庭财产的认定上,对车辆的规定适当放宽了范围,以长期(6个月以上)正常使用车辆作为限制范围,普通2轮、3轮摩托车不再作为限制范围;家庭成员拥有车辆后发生重病、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按单人户将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的,若该车实际购买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长期就医、康复治疗的小型机动车辆不作为限制范围。
在住房上,申请或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如果“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或2个以上(含2个)车位(库),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新条款对住房的规定删除了新建普通住房和扩建住房的限制,增加了2个及以上的车位(库)限制,并增加了住房的豁免条款,登记为农村集体用地上的不动产权住房,因不能上市交易不再作为产权住房计算。
来源 | 自治区民政厅、南国早报、中国广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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