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生产:扶贫扶志行动的社会效应研究

学术   2024-08-06 18:01   北京  

曾永明

江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副教授


吴琼

江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硕士研究生


蒋国河

江西财经大学

人文学院 

教授


信心的生产:扶贫扶志行动的社会效应研究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4期

者 | 曾永明、吴琼、蒋国河

责任编辑 | 徐宗阳


本文以信心的生产为切入点,基于CFPS2012—2020年的数据,对扶贫扶志行动产生的精神力量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扶贫扶志行动不仅具有针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效应,还能够外溢并增进非贫困群体的信心,这一效应主要通过环境改善、群体效应和信号传递三个机制实现。研究还表明,对贫困群体来说,信心的增长还未充分转化为具体的内生发展能力。因此,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来说,“扶志”与“扶智”仍是基础,在此之上,基于内生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道路才能进一步形成和巩固。


一、问题的提出:精准扶贫实践中的精神力量

中国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这是中国近40年来在全球发展重大事件中两个引人注目的叙事之一(李小云、徐进,2020)。基于中国脱贫的伟大成就,对精准扶贫政策效应的评估日渐增多,但既有研究对脱贫攻坚效应和价值的评估并不全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习近平,2023:5)。脱贫成果可能只是精准扶贫成效的显性部分,精准扶贫激发的乡村治理体系及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精神价值还需要深入研究。事实上,在现有的国际减贫理论和实践中,关于精神扶贫的经验研究并不多见,深化对中国以扶贫扶志行动为核心的精神扶贫研究对推进全球其他地区减贫和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可行性意义。


笔者深度参与了2018—2020年全国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调查和2021—2023年后脱贫评估调查,在入户调查和访谈过程中发现,有些扶贫项目非常成功,而有些扶贫项目开展得并不顺利,最后不了了之。我们发现,在不少成功的项目中,脱贫对象以一种较积极的精神状态参与到项目中,发挥了脱贫的主体作用(蒋国河等,2018)。我们还发现,脱贫攻坚的政策外部性显著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非贫困群体的生活满意度有所提高,农民精神面貌有很大改善(陈光金、蒋国河,2020)。因此,我们需要从更广阔和立体的视域来解读中国扶贫实践可能带来的成就。


事实上,中国的脱贫攻坚行动特别重视精神扶贫。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18:135)。此后中央在各地大力开展了一揽子的扶贫扶志行动,其核心是激发“志”这一内生发展动力,并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扶贫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项目总结的经验中就包括“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和精神扶贫,促使贫困人口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和愿望,消除依赖心理,自觉融入发展进程”(李培林主编,2020:2)。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跳出贫困户及其物质收益的狭隘视角,从普通民众及其精神增益的全新角度来考察脱贫攻坚过程中较为隐性、难以观测和易被忽视的精神扶贫成效问题,以期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减贫实践与理论的研究。需要具体考察的问题包括扶贫扶志行动中“志”的理论内涵、测量方式以及操作化。扶贫扶志行动是否还产生了面向非贫困群体“普惠性”的社会效应?是否提升了研究区域里民众的普遍信心?为此,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2012—2020年的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和多种稳健性检验来考察扶贫扶志行动带来的信心及其生成机制,阐释中国特色扶贫扶志的理论机制,以回应后脱贫时期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文献回顾

《韩非子·喻老》有云,“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高华平等译注,2010:239)。中国扶贫理念一贯倡导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在脱贫攻坚期间,为了“增强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决心信心”,各项扶志行动不断嵌入扶贫过程。201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三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形成了统一的扶志做法,“志”也成为脱贫攻坚的精神品格。“志”被认为是精准扶贫战略中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真正脱贫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孙久文、卢怡贤,2020)。扶志行动嵌入精准扶贫过程中,能够通过提升贫困个体的“志向”水平和努力程度(Halik & Webley,2011),进而改变其贫困状态。扶志可推动乡风文明和移风易俗,实现外部扶贫、内部扶志的“双重造血”(张蓓,2017)。


如果将视野拉长,我们可以看到“志”在精准扶贫之后的延续作用,其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一脉相承。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随着贫困治理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过渡阶段,治理动能开始内化,治理目标的实现将更加依靠脱贫人口的内生动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精神文化的同步提升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标(汪三贵等,2022)。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精神进步同样重要,要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何畏,2022),需激发内生动力并发挥群众主体性作用,使“志”成为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的因素(刘晓玲,2020)。


事实上,多数脱贫政策(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带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属性,其政策外部性非常明显,大多数政策落实之后都能外溢到非政策群体,形成政策溢出效应,使全民均能享受到政策的惠顾(李棉管,2017)。这些溢出效应主要包括政治溢出效应、组织溢出效应、经济溢出效应、社会溢出效应以及文化溢出效应等(贺东航、孔繁斌,2011),最终实现普惠性的社会效应,使全民获益。


在实证研究中,学者对脱贫政策外溢效应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在宏观层面,扶贫改革试验区不仅显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而且具有正向溢出效应,能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张国建等,2019)。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减贫,而且还可以产生空间溢出效应,推动周边贫困地区的减贫(谭昶等,2019)。因此,减贫脱贫也存在空间外溢特征(沈能、赵增耀,2012)。在微观层面,脱贫攻坚虽聚焦于特殊贫困群体,但受益者实为一个乡村乃至周边整个区域,以福利分配为导向的贫困治理是一种普遍的“人民福利”,而不是排他的少数人的特权(谢岳,2020)。精准扶贫时期贫困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不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生影响,而且对非建档立卡户同样产生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显著提高了非贫困户的生活满意度(蔡宇涵等,2021)。


总体来说,在既有的精准扶贫研究中,研究者更多聚焦的还是物质性的扶贫绩效。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民的“信心”对国家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剧增,总结和反思脱贫攻坚时期的精神扶贫具有重要意义。遗憾的是,既有文献对扶贫扶志行动的研究多见于定性分析,注重从理论上分析“扶志”的减贫效应及强大的现实意义,但缺乏对扶贫扶志行动外溢机制及其社会效应的定量分析,同时也未从量化视角反思扶贫扶志行动的局限性,这为本文提供了创新的空间。


三、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一)概念聚焦与阐释:扶贫扶志行动中的“志”与“信心”


在实践场域,扶贫扶志行动中的“志”指的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聚焦、界定“志”并将其操作化?这是实证研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一种精神品格,志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难以直接观测或测量。《说文解字》有言,“志,意也”(许慎,2005:572),其本义为内心追求的目标,后被引申为意愿和志气等。在学术话语中,“志”一般表达为“内生动力”,扶志聚焦的是人的主观思想,提振的是人的精气神,能够让贫困户从思想上树立要脱贫、能脱贫的志气和信心(刘晓玲,2020)。扶志行动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树立贫困户的信心和愿望(李培林主编,2020)。在实践层面,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防止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的不良习气,扶贫扶志即指向了整肃微观实践中的政策走样,力图塑造健康的发展文化和积极向上的发展主体。


综上所述,当前对扶志目标的理解存在多元视角,其中最为主要的解释包括破解“等靠要”思想、提振发展信心和激发内生动力三个路径。但不管是扶志还是破除“等靠要”,都不等同于解决少数几个懒汉的问题,而是有着更为多元的目标。在贫困群体中,懒汉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所谓的“等靠要”群体实际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懒汉群体,二是缺乏脱贫致富和发展意愿的群体。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不足(森,2002),或农民对风险考量后的一种天然保守倾向(孟德拉斯,2005),或者是区域环境、结构困境、制度依赖、文化贫困等,而非简单的“因懒而贫”(田甜等,2021)。简单将这种情况归结为“等靠要”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内生动力的问题。


内生动力是一个更为综合的概念框架。一方面,内生动力通常和“精神贫困”的解决联系在一起,包含“等靠要”思想的破解、信心提振和实际行动等要义(黄承伟,2019);另一方面,内生动力也常常和内生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强调农民的行动主体性(李培林,2023)。无论是破除“等靠要”的不良习气还是激发内生动力,提振信心都是重要前提。“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没有信心就没有行动的意愿,内生动力就无从谈起。因此,内生动力或许是“志”的最好表达,但内生动力较为抽象且有多重意义,这给实证研究带来了挑战。既有研究往往去寻找与内生动力密切相关的代理变量进行测量。有鉴于此,本文重点考察“信心”这一与“志”或内生动力密切相关的概念,并在相关操作层面回应内生动力的目标理解。


我们将信心视为志的引申含义,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诠释。在理论层面,人本主义理论认为个体通过提升自我意识,即树立正面和积极的态度(如自信、自主和自我肯定),就可以最终达成“自我实现”“自我超越”(Rogers & Skinner,1956:1063-1064),即“有志者,事竟成”。从人的现代化角度讲,个人效能的获得和提升是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重要标志,现代人的效能感表现在他对自己能力的信心上,事情的结果取决于自身(英克尔斯、史密斯,1992)。具体到贫困群体,他们不是不愿脱贫,而是不相信能脱贫,是因习得性无助感而导致缺乏效能感,具体表现为“信心”的缺失(Maier & Seligman,1976)。在实践层面,以信心来操作化“志”或内生动力也具有应然性和合理性,因为信心是扶贫扶志行动的核心目标之一。在201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三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决心信心”,也就是说扶贫扶志行动不仅要提升群众的决心或志气,还要增强其信心和底气。事实上,志气与底气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王利中,2021),志气的要义是自强,底气的实质是自信(王颖,2022)。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脱贫群众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增添了自立自强的信心勇气”(习近平,2021:7)。因此,在概念上,志虽然不等同于信心,但在中国扶贫扶志的实践中,信心应该是扶志的一个核心要义。


因此,不论在理论维度还是实践维度,志或内生动力都较为抽象和难以测量,以更为具象化的“信心”来将志或内生动力操作化更具有合理性。本文即聚焦于扶贫扶志行动对主体所产生的“信心”。事实上,对个体事项的信心度和对社会总体事项的信心度是构成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民众信心基础(张彦等,2015)。


(二)贫困与“志”的关系:三种理论阐释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有关贫困的理论纷争就已十分激烈,尤其表现为结构解释和文化解释的对垒(周怡,2002)。不过,鉴于文化贫困也具有结构性特征,以客体取向的解释和文化取向的解释来区分或许更为清晰准确。此外,近年来还形成了一种理论转向,即从主体性或主体能动性角度来阐释贫困与扶贫扶志的问题。


一是客体取向的阐释。该理论取向将客体层面的制度、环境、资源和市场等社会结构或经济结构的差异视为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这类观点一般认为贫困主要是由生产关系的不平等、产业与市场结构的分化、资源的短缺以及社会政策的排斥等社会经济因素造成的。早在1901年,英国学者汤森(Peter Townsend)就指出贫困是一个被侵占和被剥夺的过程(Townsend,1979),后来这一观点发展为“权力贫困论”和“社会排斥论”(Touraine,1991)。英国“社会排斥办公室”(Social Exclusion Office,2001)认为,当一些人或地区受到失业、歧视、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条件恶劣、环境罪案高发、健康恶化以及家庭破裂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的影响并陷入恶性循环时,社会排斥就会发生。贫困和政策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穷人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地位(周怡,2002)。伦斯基(Gerhard. E. Lenski)认为,贫困者之所以陷入贫困主要是他们拥有的资源很少,缺乏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因而难以获得较多的经济收入(伦斯基,1988)。总而言之,客体取向的贫困观在结构、环境与主体的关系上强调了结构或环境的约束作用,而相对忽视了主体的变革作用。


二是文化取向的阐释。这种阐释可概括为“文化贫困论”或“贫困文化论”。文化是集体意识,具有结构性特征,但文化就个体而言是一种行动的惯习或自觉,属于主体范畴而非客体范畴,而且是一种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主体范畴。该理论取向的核心观点是贫困源于文化的贫困或贫困的文化。人类学家刘易斯(Oscar Lewis)首先提出了“贫困文化”的概念。他在《贫困文化》(“The Culture of Poverty”)一文中指出,“贫困文化”是“在既定的历史和社会的脉络中,穷人所共享的有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生活方式”(Lewis,1966:19)。这一概念表明,有别于个体的范畴,文化是一个关系的范畴,与群体的价值规范或生活方式相关,同时也区别于客体的结构,涉及作为群体成员的主体意识。贫困文化的存在一方面使穷人在社会强加的价值规范下无法获得成功,影响甚至抑制了群体性的进取努力(Durlauf,1996);另一方面则使相当一部分穷人完全心甘情愿生活于自己的文化圈,甚至环境的变动也无法改变其文化,即形成甘斯(Herbert J. Gans)所说的“行为文化”(Gans,1962),这进一步固化了穷人作为一个阶层的贫困状态。“文化贫困论”或“贫困文化论”揭示了贫困不仅是物质的贫困,而且是文化的或精神的贫困。中国也有精神贫困的说法(黄承伟,2019),这是对物质贫困与物质扶贫的实践拓展(Copestake et al.,2005)。但西方的贫困文化论者过于强调文化的外在性特征和对个体的控制性,甚至认为文化使贫困者陷入孤立,进而在心理和文化上成为社会孤立者(Wilson,1987),这种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亦陷入了结构主义的窠臼。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贫困文化论者虽然看到了贫困具有由文化或规范建构的一面,但并没有充分理解贫困文化形成的微观机制,没有充分认识到贫困文化本身亦是不断建构的产物。


三是主体取向的阐释。这种阐释包括认知和能力两个方面。社会心理学家梅尔(Steven F. Maier)和塞利格曼(Martin E. Seligman)提出的“习得性无助”的观点以及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理论均属于这种取向。梅尔和塞利格曼的研究发现,个体在反复尝试某一件事情并失败的过程中会渐渐失去努力的心态,形成一种信念不坚定的顽固思维或认知(“我的努力是没有用的”“我不可能成功”),这种认知导致跳出陷阱变得不可能,进而形成了贫困群体的“习得性无助”(Maier & Seligman,1976)。班纳吉(Abhijit Banerjee)和迪弗洛(Esther Duflo)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们在《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中指出,穷人掉入贫困陷阱而无法跳出,是因为缺乏信息、信念不坚定和拖延,尽管也有来自外界的善意援助,但现实的各种无奈让穷人无法把握这些机会,最终困守在“贫穷陷阱”里(班纳吉、迪弗洛,2018:63)。综上所述,习得性无助会导致贫困者信心消解,使得贫困者怀疑其生活发生任何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性,并使他们常常做出短视行为和所谓“错误决定”。还有学者从主体的生活能力角度来讨论贫困的形成,提出了可行能力(capability)的概念,即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功能性活动组合,既包括初级的形式(如足够的营养、免除疾病之害、识字)等所谓的“突出可行能力”,也涉及较为复杂的活动或者个人的状态(如参与社区生活和拥有自尊)(Sen,1993)。他认为贫困源于可行能力的不足,可行能力的缺陷会降低获取收入的能力。他特别提到了两种可行能力对消除贫困的影响,即教育和健康。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不仅能直接改善贫困者的生活质量,而且也能提高他们获取收入并摆脱收入贫困的能力(森,2002)。总而言之,主体取向者阐释了贫困形成的微观机制,也指出了改变的可能性,比如信息的有效传达和分享、有条件的现金转移、积极信念与期望的强化均有助于跳出贫困的陷阱(班纳吉、迪弗洛,2018:203-205)。森也指出,可行能力是面向主体的观点,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机会,如果有适当的机会,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并互相帮助,发挥主体自身的积极作用(森,2002)。


上述三种理论取向并非截然分开,而是存在内在联系。首先,客体取向者虽然将结构性的资源环境因素视为贫困形成的主因,但随着理论的发展,客体取向者也越来越重视对环境等结构性因素的微观作用机制进行研究。如森所言,相同的资源条件对不同个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森,2002)。在同样的地区、同样的条件下,一些村民很穷困,但有些村民仍然能发家致富、生财有道。因此,环境的作用离不开主体的转化机制。其次,贫困文化论者虽强调作为社会群体或阶层共享的贫困文化具有强制性和结构性特征,但同时也肯定了文化所具有的主体性特征。如甘斯所言,相当一部分贫困者心甘情愿生活于自己的文化圈,但如若他们有了新的意识,或将发生改变(Gans,1962)。这意味着整体层面的文化如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得到积极转变,身处其中的贫困者的主体意识也将发生改变。再次,主体取向的阐释者显然将主体性之于贫困的影响摆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以此来阐释贫困形成的原因,并指出了通过主体性的转变来摆脱贫困的可能性。当然,在这方面,具有社会心理学倾向的班纳吉和迪弗洛在偏好上与森稍有不同,前者更重视信念和信心等精神品格的作用,后者则更强调可行能力的作用。但事实上,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将表明两者同等重要。


(三)外在性与内在性的互构与重塑:扶贫扶志的可行性


综合上述理论阐释,笔者认为贫困的形成可归结为两方面的因素:区域环境因素与个体因素。前者涉及区域的环境与规范,包括一定区域的客观条件约束和社会文化规范的抑制;后者涉及主体的认知与能力,包括主体认知层面的“习得性无助”“等靠要”式的制度依赖、信念不坚定或积极信念不足等,以及森所言的可行能力不足。


构成贫困的因素有些是外在性的(如自然生态地理、区域经济基础、交通和基础设施、制度体系等),有些则是内在性的(如社区文化、贫困主体的认知及能力等)。相较而言,内在性的文化、观念或意识的变迁落后于外在性因素的变迁或转变,存在所谓“文化堕距”。具体到精准扶贫,亦是如此。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率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仍未充分调动起来,“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因此,尤为关键的是内在性因素的转变,这既是扶志的目标,也是扶贫扶志行动发起的初衷。


扶志行动何以可为?其可行性在于外在性与内在性存在互构与重塑关系,布迪厄称之为外在性的内在化与内在性的外在化。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核心概念场域与惯习就是这样的共生关系,场域塑造惯习,形塑着人身体中的禀赋和性情倾向,而惯习也在不断地建构场域的价值与意义(布迪厄、华康德,2004)。环境的改善与贫困主体的内在动力的关系也是这样一对外在性与内在性互构与重塑的关系。


首先,在扶贫扶志行动中,外在环境的改善将影响贫困主体的心智结构,带来主体认知和行为的改变。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环境,包括教育、医疗条件的改善将增强贫困主体的可行能力(这可能是中介因素),使主体拥有更多可选择的社会机会,从而激发他们更积极的主体能动性,产生从意识到行动的双重转变(森,2002)。


其次,如上文所言,通过强化信念,贫困者产生了新的意识,展现了改变贫困文化或重塑自身认知和行为的可能(Gans,1962;班纳吉、迪弗洛,2018)。关于这一点,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也有论及。主体具有行动的反身性(Giddens,1990),在适宜的情境下,贫困者的内生动力能够被激发出来,形成“自我效能感”(Bandura,1986),这将提升他们在生活中的努力程度以及面对困难和挫折时的活动持久力与耐力,增强其自我信念。因此,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教育及培训,或能重塑贫困主体的固有认知和信念,破除他们的习得性无助,增强其自我发展的信心。


最后,两者的互构关系还将产生外溢效应。主体内在动力的重塑也将通过外在化机制产生外溢效应和新的群体效应,改变贫困文化,激发社区居民普遍的斗志和努力,从而提升整体的信心和发展动力,产生普惠的社会效应,这一点将在下文重点论述。


(四)信心的塑造及外溢:扶贫扶志行动社会效应的生成机制及研究假设


贫困外在性与内在性的互构关系为阐释志(本文为信心)的生产过程及扶贫扶志的普惠性社会效应提供了理论解释路径。中国的扶贫扶志行动呼应了贫困结构的二重性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扶贫行动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即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脱贫攻坚以来,中国进一步实施了一揽子的扶贫扶志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2018:139)。智和志就是内力与内因,外力则是外部环境的改善,比如制度和政策的调整。扶贫扶志的具体措施非常多,比如开展扶志教育、技能培训,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稳定就业,加强典型示范、文明乡风建设,加大文化供给,壮大集体经济,等等,再加上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举措可以说鲜明地体现了内力与外力的结合,既注重改善包括文化环境在内的外部环境条件,也注重提升内生动力,增强内生发展能力。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体现了环境改变与主体能动性塑造的结合,有助于发挥环境改善效应,形成群体效应并增强信号传递效应。这不仅能激发贫困主体的能动性和发展信心,也将对非贫困群体产生外溢效应,从而形成扶贫的普惠性社会效应。笔者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三种机制,即环境改善机制、群体效应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


一是环境改善机制。这里的环境包括了基础设施、产业和就业等区域经济环境,以及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贫困的外在性与内在性的互构关系表明环境改善与主体动力重塑存在互构关系。森(2002)指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恢复需要两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一方面是外部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是内生动力的提高。这说明环境的改善可能是“志”的形成和外溢的重要渠道。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贫困地区的样貌得到显著改变,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被不断落实,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村容村貌及干群关系等外部环境得到了全方位改善。良好的教育、科技、医疗保健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供给的强化不仅瞄准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且能够惠及政策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人口,其政策外部性非常明显。多元医疗保险体系降低了农村居民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改善了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及有病不医的问题(焦思琪、王春光,2022)。教育扶贫政策改善了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了师资力量,保障了整个贫困地区学生在不同年龄接受不同阶段教育的机会,这对摆脱贫困陷阱具有重要意义(Schoon et al.,2004)。此外,就业扶贫政策、科技扶贫政策和培训扶贫政策都具有增收、扶智和扶志的多维效应(付伟,2018;郎亮明等,2021)。同时,教育、医疗及就业能力建设有助于提升相关主体的人力资本和获取收入的能力,增强可行能力并创造社会机会,进而增强主体动力。


二是群体效应机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是群体效应的生动体现。群体效应是指受群体行为特征影响的邻里效应。而邻里效应是指邻里的某些特征会对当地居民的社会经济状况产生影响,其中对贫困者等弱势群体的影响尤其大,而这些特征涵盖了社区的空间环境和人群的文化及行为特征(Ravalion & Wodon,1999),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行为理论基础。依据社会行为理论,行动者一般会推测行动产生的结果,并在形成预期的过程中观察他人的行动。邻里效应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其效应可能是负向的(如导致“进取性抑制”的贫困文化或造成内生动力不足),也可能是正向的(如形成积极进取的社区动力)。志向是个人偏好的一部分,但并非在社会中孤立存在,而是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Stark,2006),形成于社会互动与社会成员间的交流之中(Durlauf & Ioannides,2010)。个人的欲望和行为标准会受到社会中其他个体的生活、成就、经历或理想等方面的影响,由此形成群体间的互动效应和共同发展的动力(Stutzer,2004)。在群体效应的影响下,扶贫扶志行动带来的贫困户甚至全村群众精神面貌的变化将逐渐形成“脱贫意识”“奋斗精神”等群体意识,可能会重塑邻里效应,改变贫困文化,激发社区居民普遍的斗志和努力。个人过去的经历、个体与周围人的比较、乡贤思想、干部的帮扶、外界信息等因素都能够激发志向,个体也会因“群体比较”而受到激励并提升信心。


三是信号传递机制。脱贫攻坚具有鲜明的国家动员特征。党和政府承诺在2020年底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个体传递的信号,表达了党中央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这种强烈的信号通过教育宣传和文化传播传递到贫困地区后,与精准扶贫实际取得的成效叠加是否带来了提振政策覆盖地区全体民众的信心、重塑主体动能,强化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并产生带有主体性的自我脱贫行动的作用,值得深入考察分析和验证。信号理论由斯潘塞(Michael Spence)提出,他开创性地研究了信号传递在市场行为中的作用(Spence,2002)。本文使用这个理论来指涉政府向公众传递的行动意图。在微观层面,这些信号包括个体收入的增长、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及健康的改善,等等。比如有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不了解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树立的远大志向,由于缺乏对其他群体生活方式、行为决策及机会追求的认知,这些信号的缺失阻碍了其志向水平的提升(Ray,2006)。反之,充分的信息或充足的信号传递则有助于低收入者立志实现收入阶层的跨越(Macours & Vakis,2014)。因此,信号传递机制在扶贫扶志行动中的作用应予以重视。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扶贫扶志行动不仅具有显著提升政策群体信心的直接效应,还具有显著改善非政策群体信心的社会效应。


假设2:扶贫扶志行动通过环境改善、群体效应和信号传递三个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信心的提升。


假设3:扶贫扶志行动在提升农村居民信心的同时,还能显著提升人们的劳动生产行为,产生行动效应。


基于从意识到行为的转换,如果主体的信心能够有效转化成行为,则扶贫扶志行动还可能促进各类型主体获得行动效应,当然,这有待数据的验证。


四、方法与数据

(一)方法与模型


直接采用传统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扶志的政策效应可能因内生性而存在估计偏差,因此需要更为严格的因果识别方法来评估扶贫扶志行动的政策效应。双重差分法是当前政策评估领域的主流估计方法之一,本文将通过混合截面数据的双重差分来进行实证分析。具体而言,本文将精准扶贫时期的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名单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所在县名单进行匹配,得到个体是否受到政策覆盖(treat)这一虚拟变量,个体属于政策县设置为1,属于非政策县则设置为0。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之所以选取原国家级贫困县作为扶贫扶志行动的识别依据,是因为国家扶贫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建立以贫困县为单元的退出机制,各方力量的精力集中在帮助贫困县如期摘帽上,贫困县事实上成为精准扶贫的“政治中心”。因此,贫困县更能充分落实扶贫扶志政策,以国家贫困县作为识别依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政策外溢社会效应的有效判断和合理评估。


个体能否受益于扶贫扶志行动与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有关。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以此为标志,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这次会议的重要内容是扶贫扶志,相关地区与中央签订了责任书,意味着扶贫扶志行动的责任落实与“真实施”,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扶志行动。201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三个部门颁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因此,本文认为扶贫扶志行动的实际实施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为标志,选取2015年作为政策时点是比较合适的。


为此,本研究使用虚拟变量post来区分政策实施前后的情况,将2015年及之前设置为0,2016年及以后设置为1;使用虚拟变量treat来区分是否为贫困县,将贫困县设置为1,非贫困县设置为0。本文采取的双重差分模型(DID)为公式(1):



公式(1)中的Yij表示j县个体i对未来的信心(拓展分析中还表示个体的行为)。两个虚拟变量treatpost的交互项系数β1是本文关注的扶志的政策效应,如果显著为正,则意味着扶贫扶志行动能够促进“志”的提升和外溢。Xij为个体特征变量。γj为区域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为误差项。


(二)数据与变量操作化


本文以“信心”作为扶贫扶志行动社会效应的核心代理指标,在具体操作化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中2012—2020年户籍为农村样本的数据。CFPS问卷中对调查对象提及了“信心”问题:“对自己未来信心程度,1表示没有信心,5表示很有信心,您给自己未来的信心程度打几分”。本文将该问题操作化为被解释变量(简称“信心”)。


同时,上文也分析阐释了意识与行动的内在逻辑关系。信心是发展意愿的重要体现,也是形成内生动力的精神资源,但信心显然不等于内生动力,也不等于行动。学者对内生动力的量化也存在信心和行动的指标,例如家庭持久脱贫信心(郎亮明等,2021)和工作行为(韩克庆、郭瑜,2012)。信心是内生在个体内部的精神,而动力则指信心转化成为主体的行动,即人们劳动生产这一具体行为。换言之,信心是一种主体的意识,这种主体的意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主体的行动并进而克服“等靠要”思想,是衡量扶贫扶志行动是否取得实质性成功和长期行动效应的关键,也更能反映扶贫扶志行动精神遗产和社会效应的现实意义。因此,除精神维度的分析之外,本文还将在行动维度进一步验证民众从意识到行动的转变效应。劳动生产或工作时间是个体努力的表现,也蕴含主动之义,能从行动层面反映志和内生动力的特征,是一个合适的操作化指标。因此,本研究将“每周工作时间”作为测量行动效应的指标。


本文将以下因素作为控制变量。(1)性别(女性=0,男性=1);(2)年龄;(3)婚姻状况(已婚=1,其他=0);(4)健康状况(不健康=1,一般=2,比较健康=3,很健康=4,非常健康=5);(5)学历水平(文盲=1,初等教育=2,中等教育=3,高等教育=4);(6)有无医疗保险(有=1,没有=0);(7)情绪状况(情绪高涨=1,情绪较好=2,一般=3,情绪较差=4,情绪低落=5);(8)家庭收入水平(对数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信心的提升更可能是一揽子扶贫扶志行动“政策包”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个别举措的效果。扶贫扶志行动既有扶贫相关行动的政策,也有扶志相关行动的举措,即扶贫扶志行动是综合施策,因此信心的生产是扶贫与扶志两者叠加的效果。因此,在解释变量的设计上,我们并非操作化为某个具体举措或某项具体行动,而是将整个扶贫扶志行动这一“政策包”的施策时空节点来作为操作化指标,具体便是个体是否在脱贫县、是否属于政策实施后这两个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表1描述了变量的基本情况。



五、结果分析:扶志的社会效应评估

(一)基准回归结果:信心生产效应的检验


如表2所示,模型(1)和模型(2)是全样本回归结果,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结果均显示扶贫扶志行动与信心呈正比,由此可见扶贫扶志行动促进了信心增长。我们进一步基于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国定贫困线的比较进行样本分组,如前者低于后者,则视为贫困群体,反之则视为非贫困群体,分组回归结果分别对应模型(3)和模型(4),发现两者都显著为正,其中对非贫困群体显著提升信心的结果说明了扶贫扶志行动的外溢性。同时,贫困线以下群体的信心提升幅度高于贫困线以上群体,说明扶志行动对贫困群体的效果更明显。这既体现了扶志行动的针对性,即对贫困群体发挥了托底效应,也反映了扶志行动的外溢性,即社会效应具有普惠性。以上结果说明,扶贫扶志行动带来的精神收益可能远比初始设计和聚焦的目标要大,影响范畴也更广阔,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后脱贫时期加强对精准扶贫中各项政策的多维评估、全面总结和经验推广。



(二)生成机制分析


上文在理论框架部分阐释了扶贫扶志行动的社会效应可能的生成机制,包括环境改善机制、群体效应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环境改善机制的主要机理是各项脱贫政策落实到位改变了政策覆盖地区的环境面貌。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医疗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等。在问卷中,受访者对其观测到或感受到的医疗环境和教育环境两个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了打分(1~10分),本文将此作为测量环境改善机制的指标,分数越低表明该方面问题改善效果越好,反之则表明改善效果不佳。对于群体效应机制,本文主要验证群体之间的关系对受访者信心的影响,用人际关系和劳动生产关系两个变量来体现群体互动效应。其中,人际关系问题为“你认为自己的人缘关系如何”,评分为0~10分,评分越高则人缘关系越好;劳动生产关系问题为“你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评分为1~5分,评分越高表明其劳动生产关系越好。对农村样本来说,劳动生产关系体现在农林牧副渔或城市工作场所等具体生产活动中。对于信号传递机制,本文主要验证个体在微观层面的健康信号和经济地位信号对受访者信心的影响,健康信号根据受访者对自身健康方面的评分(1~5分)得出,得分越高表明境况越好,健康信号越强;经济地位信号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对数来测量,收入越高,经济地位信号越强。


为了检验以上机制,本文运用中介效应分析理论来验证XY的影响是否通过中介变量Z来实现。不过操作过程不采用传统的逐步法检验,而是通过两步法直接识别XZ的因果关系,其中第一步是基准回归,即上文公式(1),第二步则是构建以下公式:



其中,Zij表示中介变量,分别表示环境改善机制(医疗环境和教育环境)、群体效应机制(人际关系和劳动生产关系)和信号传递机制(健康信号和经济地位信号),结果详见表3。环境改善机制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扶贫扶志行动可以明显改善政策区域的医疗和教育环境。外部环境的改善能够增加民众信心。对于群体效应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交互项对两个机制中的四种渠道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扶贫扶志行动可以提高群体间的同群影响强度、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地位。上述发现表明扶贫扶志行动可以通过环境改善、群体效应和信号传递等机制对民众信心增长带来显著的外溢效应。



(三)从意识到行为的转化及其约束:行动维度分析


上文论述了志可以从意识和行动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信心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和主体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开端。作为主体意识的信心向行动的转化是衡量扶贫扶志行动是否取得实质性成功和长期效应的关键。本部分关于行动维度的分析试图对该问题做出一定回应。本文用“每周工作(劳动生产)时间”来测量行动效应并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首先,模型(1)显示扶贫扶志行动显著提升了人们的劳动生产参与水平,表明自我效能感和信心的增长与实践行动同步发生,也侧面证明了志的重要作用。模型(2)和模型(3)显示扶志之后提振的信心也都显著提升了行动效应,表明了精神力量的提升与实践行为是同步发生的,进而证明了扶志对获得信心的重要性。


进一步看分组回归模型,模型(4)和模型(5)分别报告了贫困线以上群体和贫困线以下群体的信心对行动效应影响的回归结果,发现非贫困群体信心的增长显著提升了其劳动时间,即劳动生产参与水平;而贫困群体的信心并没有显著提升他们的劳动参与效果,也即信心或内生动力还未有效转化为具体的内生能力。这说明从信心到行为的转换可能还需要某些条件,其中包括森提出的可行能力。在现实中,尽管农村劳动力参与了农业生产劳动,但是产业发展会受到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对脆弱性较强的贫困群体来说,他们的可行能力依然不足,扶贫产业发展的门槛较高,加之扶贫产业受到政府部门的包办管理,农户参与率并不高,扶贫产业项目可持续性不足。这就造成了贫困群体信心增长之后并没有显著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导致了有信心不一定就有发展的悖论。


以上结果表明我们需要辩证看待本文的假设3,即信心未必能转化为行动,或者说信心转化为行动是有条件的。综合上文研究发现,扶贫扶志行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习得性无助的精神束缚,提振了农民的信心,提升了他们的主体意识,使农民拥有了发展愿景和精神力量,不过并非所有农民都能将信心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未来乡村振兴的重点应在于如何将信心或内生动力转化为具体的内生能力,其关键是将信心与可行能力有效融合。


六、结论与讨论

“人民有信心,国家才有未来,国家才有力量”(习近平,2020:7)。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激发人民的信心和内生动力对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向前至关重要。因此,脱贫攻坚的宝贵经验值得深入总结。中国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其成就不只是消除绝对贫困而已,其激发的农村变革和治理体系创新留下了无形的精神遗产,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本文系统地检视扶贫扶志行动的社会效应,即信心的生产及其机制,尝试为学界全面深入评估精准扶贫效果,尤其是扶贫扶志行动的成效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研究发现,第一,扶贫扶志行动显著提升了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的信心,证实了扶贫扶志行动确实留下了精神遗产并产生了普惠性的社会效应。第二,本文的机制分析发现,扶贫扶志行动可以通过环境改善机制、群体效应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提升信心。第三,扶贫扶志行动在整体上促进了个体行动效应的提升,即信心能够转化为实际行动,进而实现意识和行为的双重增益,“志”与“行动”的互动支持了“有志者”和“事竟成”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过,贫困群体的信心增长并没有带来显著的行动效应,从信心到行为的转换可能还需要某些条件,其信心的增长并未完全转化为劳动参与的积极性,他们的内生发展能力尚未充分形成。这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信心作为一种精神效应的作用,更加关注从信心到行动的有效转化。


基于以上发现,本文有理由认为扶贫扶志行动提升了脱贫地区民众的信心和行动效应,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应。这是对中国精准扶贫政策的一次全新解读,即扶贫扶志行动产生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充分验证,并且这种力量不限于脱贫群体,而是溢出到普通农村居民,为乡村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也充分肯定了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的正确性。这是本文的主要贡献。


本文的贡献还在于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揭示了扶贫扶志的社会效应,即信心的生产机制,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特色减贫理论的研究。本文充分阐释了中国特色扶贫扶志的理论机制,指出了贫困的外在性与内在性的互构关系,揭示了环境的改变与主体能动性的形塑具有相互的生成性,其中可以形成普惠性的社会效应,从而在逻辑上论证了扶贫扶志这一造血式扶贫的可行性。本研究阐释并验证了扶贫扶志行动提升民众信心的三大机制,即环境改善机制、群体效应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在环境改善机制方面,基础设施的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起到了立竿见影的环境改善效果,尤其是交通的改善不仅解决了外部的资本、技术和市场进入的问题,也带动了本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就业,这确保了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户收入增长与发展信心的“通道”持续畅通。告别农村“脏乱差”的恶劣环境也会极大提升农户建设美丽乡村和实现美好生活的信心。不仅如此,农村环境已开始从实体环境改善扩展到虚拟环境改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渗透缩小了“在地”和“外地”虚拟环境的差距,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工具作用逐步发挥了出来。在群体效应机制方面,驻村干部、乡村能人和精英的“头雁”作用以及脱贫户的逆向激励作用带来的“正能量”逐步解决了脱贫攻坚期间时常可见的“养懒汉”“福利依赖”等问题。成功脱贫的信心激励是乡村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来源。在信号传递机制方面,中央一号文件等重要政策的象征性意义和实际意义是中央政府对农村发展发出的强烈信号,增强了中央政府的信号传递强度,对乡村振兴持续的强力支持给了农民定心丸,坚定了乡村地区农民发展的信心。在实践中,脱贫攻坚时期医疗、教育方面的改善提升了健康水平、人力资本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地位水平,而且这并非只是一种说教或单纯的物质改善,还提升了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并增强了个人健康信号和经济地位信号的传递强度。


脱贫攻坚之后,与之衔接的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着彼此衔接、一气贯通的社会机制(周飞舟, 2021)。乡村振兴的对象是全部农村地区和全体农民,目标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需要全民信心的构建和“有志者”的集体行动,扶贫扶志的社会效应恰恰为乡村振兴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首先,我们应重视对脱贫攻坚精神遗产的评估、挖掘和弘扬。脱贫攻坚堪称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有必要全面深入研究总结其产生的社会效应。我们需要跳出贫困群体的思维局限,有效评估精准扶贫带来的“外部性”,即“普惠性”的社会效应,从中探寻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其次,在当前防止规模性返贫、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该在总结扶贫扶志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和发挥“志”的支撑作用,落实以“增强内生动力”为主的新政策,提升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扶志”与“扶智”仍是基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应帮助脱贫监测户破除“等靠要”思想,要充分利用环境改善、群体效应和信号传递的渠道作用,实现“志”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正向循环。最后,以扶贫扶志行动激发内生动力非常重要,不过我们也要清晰认识到既往扶贫扶志行动的局限性,未来更要关注内生动力向内生能力的转换,将信心与可行能力有效融合,破解有信心无发展的悖论,将扶贫扶志行动的精神效应转化为实际的行动效果,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内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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