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等级到阶级:瞿秋白论士绅及其近代历史流变

学术   2024-10-08 18:02   北京  

李放春

重庆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研究员、教授

从等级到阶级:瞿秋白论士绅及其近代历史流变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5期

者 | 李放春

责任编辑 | 何钧力


自五四运动到国民革命时期,瞿秋白持续关注中国社会中“士的阶级”问题,并开创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方法对士绅这一群体及其演变加以历史的剖析。除阶级分析外,他还率先尝试采用“阀(阅)”(亦即等级)这一社会学概念工具来把握士绅的身份特性。随着对农民运动与土地问题的关注,瞿秋白进而初步勾勒了士绅从“贵族士绅”向“地主士绅”演变的近代历史图景。瞿秋白关于中国士绅的探究是中国社会学史上不容忽视的知识遗产。


自清末新政裁废科举后,传统士人入仕之途断绝,“士的阶级”遂趋于没落。至民国初期,“士”(亦称作“士人”“士大夫”“士绅”“绅士”,或经由日本引入的“知识阶级”)的前途已成一大社会问题(鲁迅,1919;A. B.[陶孟和],1923)。与此同时,在广大的城乡世界中,特别是在广东、江浙等沿海地区,地方绅权则呈迅速劣质化的趋势(半侬,1917;蒋遵宪,1921)。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所谓“劣绅”已具有新的政治意涵,并与军阀、官僚、土豪等一道成为国民革命所要铲除的对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1989/1925;亦可参见《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农民问题决议案》,1926)。这构成士绅问题的社会与政治背景。


传统士人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晚清时期欧美来华传教士、外交官的记述而渐为西方学界所知(Douglas,1894;Holcombe,1895;Werner,1910:55、80-81)。韦伯(Max Weber)在其关于中国儒教文明的经典研究中对士人阶层之生活样式与精神气质做了出色的社会学刻画(韦伯,2010)。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士人、士绅的研究在西方学界(亦包括在海外发表成果的中国学者)与日本学界一度蔚然成风(木村正一,1940;Fei,1946;Fairbank,1948;Michael,1955;Esherick & Rankin,1990;郝秉键,2004,2007)。而在中国学界,20世纪40年代时费孝通、潘光旦等社会学者及吴晗、胡寄馨等历史学者的有关研究也曾形成一定的学术积累(费孝通,1947;潘光旦、费孝通,1947;吴晗、费孝通等,1948;胡寄馨,1948)。20世纪80年代以降,士绅(绅权)问题再度在大陆学界受到关注,并催生了比较丰硕的成果。然而,遗憾的是,既有研究鲜少注意到瞿秋白的存在,几无人提及他关于士绅研究的先驱贡献。社会学界往往习惯于祖述潘、费,而历史学界也仅限于将学术史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日本学者的开创性研究。至于瞿秋白关于士绅问题的早期探究则基本滑出了学界的视野。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降,对瞿秋白的研究一度形成热潮,虽然这些研究对瞿秋白论士绅问题有所涉及,但是未形成专门研究,更未能有意识地与社会学领域的士绅研究建立起学术对话(王观泉,1989;王铁仙、刘福勤主编,2011)。为此,本文拟不揣浅陋作一初步尝试。


瞿秋白出身于江南一个仕宦家庭,并亲身经历了其充满悲凉的衰败过程。这位从“少爷”一度跌落到“类似游民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的年轻人,很早就关注到近代以来中国士人的社会地位动摇及至破产的过程。投身革命后,他也一直对“士”的问题有着深入的思考与探究。本文着重考察瞿秋白在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有关论述留待另文考察)关于士绅问题的分析论述,尝试梳理其采用的术语表达之谱系,并揭示其研究的开拓性贡献所在及其内在的“历史社会学”意涵。同时,本文将瞿秋白关乎士绅的探究置放在国民革命的政治情境当中加以观照,以展示理论思考与革命实践之间的互动。本文认为,瞿秋白关于中国绅士及其近代历史流变的分析展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等级”与“阶级”这对社会学概念的首次运用,并在中国历史经验基础上对这对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达成初步的理论性自觉。


一、“士的阶级”:等级与阶级的概念混同

晋陵(即今江苏常州)瞿氏自明朝中后期以来就是城中巨富望族,有“瞿半城”之称。据民国初重修的《瞿氏宗谱》,这个家族通过科举入仕,“盖相继为士大夫者十余世矣”(转引自刘小中、丁言模编著,2008:1)。瞿秋白本人亦曾自陈其家庭“世代是所谓‘衣租食税’的绅士阶级,世代读书,也世代做官”(瞿秋白,2013/1935:699)。他幼年时,其叔祖父瞿庚甫在湖北任官,辅佐湖广总督张之洞办理新政,官至湖北布政使。靠着叔祖、伯父的官俸,瞿秋白过了几年“十足的少爷生活”。然而,随着叔祖去世、四伯父弃官,瞿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每况愈下。瞿秋白读中学时,便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母亲由于债务缠身、生计无着而郁郁自杀。从此,“一家星散,东飘西零”。年仅17岁的瞿秋白因“家庭消灭”而被迫“去社会里营生”,开始了辗转流离的生活。他后来随堂兄到北京求学,就读于北洋政府外交部部立俄文专修馆。


瞿秋白亲历传统官僚士绅大家族制度的破败,这对他的个体心灵造成巨大撞击,同时也引起他关于中国社会中“士的阶级”问题的深入思考。早在1920年底远赴俄国之前,瞿秋白就曾尝试运用五四运动期间新学得的朴素经济史观对此做过初步剖析。


中国社会组织,有几千年惰性化的(历史学上又谓之迟缓律)经济现象做他的基础。家族生产制,及治者阶级的寇盗(帝皇)与半治者阶级的“士”之政治统治包括尽了一部“二十四史”……最近一世纪,已经久入睡乡的中国,才矇曚瞳瞳由海外灯塔上得些微光,汽船上的汽笛唤醒他的痴梦,汽车上的轮机触痛他的心肺。旧的家族生产制快打破了。旧的“士的阶级”尤其不得不破产了。(瞿秋白,1985/1922:13-14)


在这段论述中,瞿秋白把“士”的传统地位动摇乃至最终破产放置在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变迁的基础上来审视。需要指出的是,文中所谓“阶级”主要是基于治与被治的政治权力关系而言的。在瞿秋白眼中,传统中国的“士”属于“半治者阶级”。当然,政治统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随着旧的经济基础——“家族生产制”的动摇,“士的阶级”也就自然地宣告“破产”了。不过,瞿秋白其时的看法恐怕更多是来自抽象的理论演绎,而不是基于他的切身经验。毕竟,所谓“家族生产制”和他出身的城市官僚士绅家庭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1921年11月,卧病在莫斯科医院的瞿秋白思念家乡之余,再次对“士的阶级”进行了反思性的剖析。他认为,中国所谓“士”的阶级“和欧洲的智识阶级相仿佛而意义大不相同”(瞿秋白,1985/1924:210)。其时,通过阅读俄国文学作品(如屠格涅夫的《贵族之巢》)和实地考察(如造访位于莫斯科郊外的托尔斯泰宅邸),瞿秋白对俄国旧时代“贵族的智识阶级”已有一定认识(瞿秋白,1985/1924:156、184-199),从而体认到其与中国士人的不同。他指出,中国的“士”在过去享有特权,“只因为他是治人之君子,是官吏”;现在则不再能被官吏所消纳,“迫而走入雇佣劳动队里”,其昔日特权也随之消失(瞿秋白,1985/1924:210)。


有研究者认为,瞿秋白的论述“既具阶级分析的理论思维力,又具唯物主义史观”(王观泉,1989:63)。其实,不尽如此。瞿秋白主要是把“士”这一“孔教徒的阶级”与官吏(政治权力)联系起来,认为它“在社会上享有特权”而“并没正式的享经济特权”。诸如托尔斯泰这样的俄国智识阶级既是享有政治与社会特权的贵族,同时又是拥有农奴的庄园地主。与此不同,帝制后期中国士人的“尊荣”则主要与举业功名、入仕当官联系在一起。瞿秋白甚至提出,过去士人的经济地位是“社会特权(尊荣)的副产物”。这个看法比较贴合他的家庭实际情况,但显然不能说是唯物主义史观的。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曾将中国的“士”视为一个基于社会尊荣的身份群体,而不是一个基于经济权力的阶级。瞿秋白此时关于“士”的“阶级”分析毋宁说与韦伯的社会学分析还更接近些,只不过那时候他和时人一样习惯使用宽泛意义上的“阶级”这一术语表达而已。


从苏俄归国后,瞿秋白继续关注并探究“士”的问题。1923年初,他为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撰写的第一篇评论文章就是谈“士绅阶级”与“智识阶级”。结合当时的政治情境,他把中国的“智识阶级”判分为新旧两种(瞿秋白,2013/1923a:3-4)。在瞿秋白眼中,民初时旧的“智识阶级”即“士绅阶级”演变为政客议员,充当“军阀财阀的机械,代行帝国主义侵略诈骗的野心”,而新的“智识阶级”特别是现代学生则是“劳动平民的利器,表显中国经济要求独立的意识”(瞿秋白,2013/1923a:4)。他的看法延续了五四运动时期中国思想界对旧的“智识阶级”“士绅阶级”的否定看法。当时,瞿秋白已经熟悉并初步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认识到“智识阶级始终只是社会的喉舌,无论如何做不到主体”(瞿秋白,2013/1923a:4)。因此,这个群体并不能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意义上的独立的阶级,只不过他在表述上仍习惯性地采用了“阶级”这一集合名词。1922年9月,瞿秋白论及“知识阶级”时曾指出:“凡是一国社会,必有其思想的机关,此处所言知识阶级即指此而言……所以用此‘阶级’二字,译其文法上集合名词之词尾而已,且不在经济利益范围之内”(瞿秋白,2013/1922:362)。1923年9月,他在论及“阶级”一词时指出:“‘阶级’有两义,——为普通集合名词,如智识阶级;一为社会学上的范畴,如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瞿秋白,2013/1923b:152)。值得注意的是,瞿秋白开始在分析中把士绅阶级与军阀及其代表的帝国主义联系起来,视之为军阀政治的“辅助的工具”、劳动平民的敌人。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瞿秋白曾在《新青年》上发文纪念。他在文中把孙中山刻画为中国的“下等社会”或“平民阶级”的代表,而认为康有为、梁启超则是“上等社会”或“士绅阶级”的代表(瞿秋白,2013/1925a)。如此,辛亥革命前“民党”与“皇党”的政治斗争也就具有了“阶级斗争”内涵,即“平民与贵族的阶级斗争”(瞿秋白,2013/1925b:126)。瞿秋白认为,以康梁为代表的“士大夫(贵族)阶级”先是帮着清政府镇压平民运动(保皇党),而在辛亥革命后又帮着帝国主义者反对国民革命(研究系)。不难看出,这里瞿秋白仍是在广义上使用“阶级”这个概念的,相当于身份意义上的社会与政治等级。


二、插曲:关于“阶级”的辩论

关于社会阶级的经济基础,瞿秋白很早就已形成了认识。1923年,他在与张慰慈等政治学者论国家问题时指出,国家“主权”的根本意义便是“阶级的权力”。当时,瞿秋白曾就“阶级”这一概念做过界定。


所谓“社会阶级”,乃是指占有同一的经济地位,对于生产工具有同一关系的人。人类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决不能没有经济的内容。国家仅仅是共同生活的形式之一种,——其时经济的内容正是有阶级的社会;此种社会中,因经济发展之结果,人民之间发生享有生产工具者与不享有生产工具者等等的区别,——阶级显然存在。(瞿秋白,2013/1923b:146)


不过,1926年以前,瞿秋白在论及“士”的问题时往往采用广义的“阶级”这一术语(如士的阶级、士绅阶级、知识阶级等)。事实上,这也是当时流行的用法。直到1926年初,瞿秋白和梁明致就“什么是阶级”的问题展开辩论,才促使他重新考虑其概念工具。


事情起因是国、共两党围绕国民革命的政治分歧与论战。1925年5月,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戴季陶等人提出要“建立纯正三民主义的运动”。他们攻击国民革命中的所谓左倾错误,反对中共的阶级斗争论。随后,中共方面组织力量在理论上予以反击。9月,《向导》周报社出版了《反戴季陶的国民革命观》一书。11月,国民党内邹鲁、林森等右派中央委员在北京非法召开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即“西山会议”),通电开除汪精卫等共产派中央执行委员的党籍,并在上海另设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2月初,陈独秀在《向导》公开发文抨击国民党右派的“专门工作只是反对苏俄,反对共产党,反对阶级争斗这三件大事”(独秀,1925)。


广东大学的法科教授梁明致在读到陈文后专程致函《向导》,就阶级斗争问题提出疑问与商榷。一方面,他承认“阶级争斗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理想”;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当前以反对军阀及其走狗为急任,各阶级应消除彼此间的猜忌与怨恶,“共同立在一战线上,与军阀作战”(梁明致、记者,1926a)。此外,梁明致还就阶级关系提出:“一个人的关系,并不止经济一种,于是同是一个人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a)。对此,瞿秋白以《向导》“记者”名义代为作答,指出“社会的阶级分化根本是由于物质生产机关的分配”,根据各人对生产机关的关系怎样,一个人在某一定的时期“只能属于一个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a)。梁明致在回复中则进一步提出,除了阶级关系之外,人是有许多关系的,其中“一个顶要的关系,即国家关系”(梁明致、记者,1926b)。瞿秋白在回应中承认人在阶级关系之外还有其他的社会关系,但“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生产关系推演而出”,因此社会上的一切社会关系“根本就是建立在阶级关系上面”(梁明致、记者,1926b)。梁明致在第三封函中则进而提出,所谓生产机关“要从其近世的意义解释”,而他不赞同一般地以生产机关为阶级分野的根本标准,并认为整体而言中国当时尚“没有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如强行以生产机关为标准来区分阶级的话,则不免有削趾适履之诮(梁明致、记者,1926c)。


对于本文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梁明致在信中还就如何分析中国的阶级状况(特别是统治阶级)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看法。


今人之最痛恨的,非军阀、官僚、政客、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乎?什么是军阀?简言之,可曰武官。官僚、政客可曰文官。那末,军阀、官僚、政客,可总称之曰官。土豪、劣绅,可总称之曰绅。大体说:官无论大小新旧,无有不是害人的……绅也是,大体说,无有不虐民的。然官绅怎样能够害人呢?因为他们有资本吗?或生产机关吗?不是的。中国数千年来,统治阶级不外官绅。官绅出身,大抵是读书。读书人大抵是穷措大,他们都是做了官绅,才有资产。并不是先有资产,才去做官做绅。那末,中国压迫人的阶级,并不是完全筑在资产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就不是止限于有资产的人……官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官权。绅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绅权。何为绅权?当然不是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不过他们弄其狡狯手段,遂无形中生出一种权威罢了。故官绅阶级,可简称之曰有权阶级。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有权阶级不必先有钱,亦不必将来定有钱。自然,他们得了权后,许多就会逐渐有钱;不然,恐怕没有这样多人去当官,争做绅士了。(梁明致、记者,1926c:1417)


梁明致在这段论述中将“官绅”视为中国传统的统治阶级,从而也是国民革命的对象。官绅阶级成为中国社会的压迫者,靠的是有“权”(官权、绅权)。但是,在中国情境下,“有钱”(“有产”)与“有权”之间则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梁明致进而论述道:地主、资本家“可算是有产阶级”,但也须是大地主、大资本家“才能立在压迫人的地位”,而“若是只有几亩田的自耕农,或只有一间月租不过十元八元的屋主,或只有一万八千元的商人,他们是只有受人压迫,断不会去压迫人的”(梁明致、记者,1926c:1417)。在他看来,有产阶级要区分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高喊打倒地主资本家口号的人,对于这些地方,最要明辨”(梁明致、记者,1926c:1417)。综上,梁明致认为中国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历来是“无权无钱的阶级与有权有钱的阶级斗争”,而“不唯无产有产之争而已也”(梁明致、记者,1926c:1417)。


瞿秋白在回应中则再次申明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即生产机关的占有乃是“一切人类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梁明致、记者,1926c:1418)。至于梁明致提出的“权、钱”标准,瞿秋白认为与梁启超此前提出的“有枪阶级”“有业阶级”所犯错误是一样的,即根本上是由于“不了解什么是生产机关,亦即不了解‘什么是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c:1419-420)。瞿秋白指出:“有权有钱是压迫阶级必有的附属性,而非形成压迫阶级的原因。中国社会阶级之分化仍须用生产机关来说明”(梁明致、记者,1926c:1420)。


针对梁明致关于中国阶级实际状况所提出的官绅统治阶级论,瞿秋白亦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出发加以反驳。


中国数千年来,不错,是受官绅的统治,但官绅本身并不是一个阶级,乃是中国统治阶级——地主、贵族的代表;只看中国官绅的言论和行动,都是拥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即地主剥削农民制度),便可明白。因此,官绅是否由读书人出身,究竟先做官绅再发财抑或先发财再做官绅,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问题。富人去当官绅自然要代表地主富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一旦发迹去当官绅又何尝是代表农民穷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所读的“书”完全充满了保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的理论;他们一旦掇巍科登仕版,自然便成了封建宗法社会的统治阶级所要造就的人才。(梁明致、记者,1926c:1420)


在这段论述中,瞿秋白明确否认“官绅”是一个阶级,而只是“地主、贵族”的政治代表;也就是说,后者才是真实的阶级。如前所述,瞿秋白在官绅与地主阶级之间建立关联并非出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事实上,他幼时身处的官绅家庭并无土地作为其经济基础,而全靠族中亲戚的官俸接济过活。当然,瞿秋白此时的论述亦非仅仅出于抽象的理论演绎,而是具有一定的经验基础(特别是广东农民运动的蓬勃开展对他触动很大)。此点容后再论。


无论如何,在此次公开辩论之后,瞿秋白便有意识地避免采用“士绅阶级”“士大夫阶级”之类非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表述了。这也促使他在“阶级”之外寻找更为贴切的概念工具来刻画传统士绅。


三、“士阀”:等级概念的自觉运用

1926年7月,瞿秋白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文章中转而采用了“士阀”这个表述。例如,他提到,“中国的旧统治阶级便是士阀——地主阶级、官僚阶级(变相的贵族)”(瞿秋白,2013/1926a:301)。又如,他指出,“帝国主义从中国旧社会的士阀里造成新的大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而这些新阶级“能为帝国主义做工具的,必定已经新式士阀化了——必定已经化成了所谓‘高等的或优秀的华人’了”(瞿秋白,2013/1926a:303)。而他在同期上发表的另一篇评介国际农民运动史的文章中则采用了“农阀”的表述。当述及欧洲的农民政党及协会时,瞿秋白指出其“非依阶级而依阀阅组织”,而其社会基础则“在乡村中的各种阶级里”(瞿秋白,2013/1926b:335)。这种阶级混合的“农阀”组织在思想上“都是宣传所谓‘农业利益’,实际上是欺骗贫农,掩盖那代表富农利益的政纲之真正色彩”(瞿秋白,2013/1926b:336)。在这些论述中,瞿秋白尝试运用了不同于“阶级”的另一个社会分类范畴:阀(阅)。然而,他在文中并没有交代其理论渊源。


直到次年,瞿秋白译注的《无产阶级之哲学——唯物论》一书由新青年社出版,从中才得以窥见“阀(阅)”的可能来路。这部宣传唯物主义哲学的通俗读本的作者是俄国著名社会学家郭列夫(Boris Issakovicˇ Gorev,一译高列夫)。这部作品最初于1920年在莫斯科出版,其修订本于1923年出版。郭列夫在修订本“前言”中指出,为了克服初版存在的不足,修订本特别新增了论阶级与国家一章,并注明该章基于1917年写的一本题为《等级、阶级与政党》(Сословие, класс, партия)的小册子。瞿秋白翻译的正是该书的增订版。他对这一章表现出特别的关注,并采用了古汉语词“阀阅”(或“阀”)来翻译сословие(“等级”)一词,以与“阶级”相对照。实际上,早在1925年《晨报副刊》就曾连载过郭列夫此书的中译片段。而且,该译本的译者吕漱林首先译出的就是第五章关于阶级与国家的理论(Gorev,1925)。当时,吕漱林将sosloviy一词译为“界”。瞿秋白很可能曾看到过这篇译文。他在翻译时则采用了“阀”来取代“界”。关于这个译词,瞿秋白还特别加注做了说明:“中国文中的‘阀阅’本以指世家华族的高等身分的人;但是科学术语里,则以‘阀’字表示集体名词(collective noun)的意思,以指出身分高低之意”(郭列夫,2013/1927:418:注1)。显然,与“阶级”不同,“阀(阅)”乃是一个标示身份等级的概念范畴。瞿秋白的这个说明不仅透露出他在社会学概念运用上的理论性自觉,而且具体展示了他在翻译概念时有意识地“古为今用”的中国化尝试。


实际上,早在1923年9月发表的《国法学与劳农政府》一文中,瞿秋白(2013/1923b:152)在论及何谓“人民”时就曾初步区分了阶级与阀阅:“近代的所谓‘人民’必定要在已经消灭了‘身分’‘阀阅’‘界限’的地方,方才能有”。他批评梁启超等所谓中国向来没有“阶级”的说法属于概念混淆,而梁氏所谓“阶级”其实指的是印度的四“界”。当时,瞿秋白把“caste”一词(种姓)译作“界”。


至于现代社会学中所谓“阶级”,本无‘身分’之分;假使这种阶级在中国古代没有十分清楚,也不过因为中国资本主义没能发展,所以各种人对于生产工具之关系,没有现代社会这般悬殊;并非中国民族性里有什么特别的平民主义或“社会主义”。何况中国人民之间虽无严格的“界限”,而门第(阀阅)之分,则在秦兼并后固然破除贵族之名号,而实际上至今——民国十二年——还有些痕迹呢。(瞿秋白,2013/1923b:152)


可见,其时瞿秋白已经对阶级、阀阅的概念区分有了初步认识。不过,他在文中引述了众多西方名家的著述,但并未提及郭列夫。或许,他最初的知识来源并非郭列夫?我们且存而不论。


再回到郭列夫。他在“阶级论”一章的开篇即指出,“历史中的阶级斗争,往往为阀阅斗争所混淆;而且这两个概念——阶级与阀阅,常常容易混同”,因此有必要将阀阅和阶级这两个概念“做一个比较的分析,说明他们的历史来源和意义”(郭列夫,2013/1927:417)。他以19世纪德国社会主义活动家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将工人阶级称为“第四阀”为例,说明在当时阶级与阀阅的概念区分尚未明晰厘定。为此,郭列夫尝试从理论上清晰地区分阀阅与阶级。


阀阅是政治的名词;阶级则为社会经济的名词。阀阅乃用以称国家之中同有某种特权,或同无一切权利的一种人;甚至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各阀对于国家之关系及各阀之间的关系阀阅的高低,以各人的身分而定,即使为例外,也须由国家的法令来变更。每一阀的应享特权或应尽义务,都是国家所规定的。所以我们说阀阅是政治法律上的区别。


……各阀的身分和各人所有财产的多寡,并无必要的联系。高等的阀阅,并不一定是富人;往往会有很有钱的农民和很穷困的贵族。可见各人的属于某一阀,仅仅只有享受某种特权或者剥夺某种权利的区别。

(郭列夫,2013/1927:417-418、419)


郭列夫以革命前的俄国社会为例来说明:“贵族阀”享有种种特权,其称号在社会上享有尊荣;而那时的所谓“农民”(称号而非指职业)则是“平民阀”,只有对于国家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国家的任何权利(郭列夫,2013/1927:418、421)。与“阀阅”不同,“阶级”的意义则“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无必要的联系,却与社会里的经济地位有密切的关系”(郭列夫,2013/1927:419)。进而,郭列夫指出,现代社会里最主要的阶级,“完全看他们在社会生产里的作用而定,即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亲自参加生产工作,怎样取得自己的收入”(郭列夫,2013/1927:420)。要言之,阀阅与阶级“各不相同,因身分与财产之关系不尽相符”(郭列夫,2013/1927:421)。俄国历史上贵族阀多为大地主阶级,但“亦有败落的贵族,简直弄得变成工人,甚至于游民”;而平民阀里的所谓“农民”(称号),则“可以成为乡村的城市的工人,亦可以成为资本家”(郭列夫,2013/1927:421)。可见,阀阅与阶级在经验中虽有交织,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郭列夫关于阀阅与阶级的理论论述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颇有相似处。当然,与韦伯不同,郭列夫坚持作为唯物史观核心内容的阶级斗争理论在历史解释上的普适性。他指出,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往往被民族斗争、宗教斗争以及阀阅斗争所混淆。例如,16世纪初的德国“农民战争”实际上是农民反抗地主的暴动,但在表面上看来却像是宗教战争。此外,“历史之中最多的实例,便是以阀阅斗争的形式来实行阶级斗争,——反对高等阀阅的特权”(郭列夫,2013/1927:423)。例如,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就是所谓“第三阀”反对贵族和僧侣这两个特权阀阅的斗争,其结果是消灭了阀阅制度,确立了共和制度。直到19世纪,阶级斗争才完全脱离从前的民族宗教阀阅等形式上的混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便是历史中“阶级斗争的最后一种形式”,其结果则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并最终消灭阶级制度(郭列夫,2013/1927:428)。


瞿秋白在翻译的时候浮想联翩,几次就“阀阅”这一概念加注议论。郭列夫在正文中用革命前的俄国社会来举例说明,而瞿秋白则在注解中以清代的中国社会为例来加以说明。


中国古代(清朝)的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为士阀,其余大概都是民阀。但是此外还有一种贱阀,如娼优、皂隶、舆台、仆役、蜑户等,不得应国家考试,不得做官吏。士阀却享有许多特权,例如一个平民,考中了秀才,或是成了童生,便依国家功令而取得士阀的资格,官厅便不能任意逮捕他,尤其不能打他的屁股——除非将他的秀才革去之后。中国的乡绅(士阀地主),却可以自由开庭刑讯佃农,勒迫田租,敲剥重利。(郭列夫,2013/1927:418:注1)


这里,瞿秋白尝试应用“阀(阅)”这一概念工具分析前现代的中国社会,提出“士阀”“民阀”“贱阀”的初步分类。他所谓的“士阀”亦即此前提及的“士的阶级”“士绅阶级”“旧的智识阶级”。


郭列夫在正文中扼要叙述了欧洲历史上贵族阀、僧侣阀两种特权阀阅的形成过程。瞿秋白则在注解中就中国古代“士阀”的社会地位指出:


中国古代的士阀,因为许多特别原因,实在兼有贵族君阀和僧侣神阀的两种资格。士绅有“为民父母”的特权,这些官僚在每省每县都有小国王的资格,难怪最初法国文里译“督抚”作“Vice-roi”(副王)。同时,普天下布满了孔教的教会(文庙),俨然成一系统;不但当地“士子”都受当时所谓教官(提学司、训导等)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当地一切是非舆论,都“由庠序学校出也”。孔教中的所谓“礼”,不过是变相的宗教祀典。(郭列夫,2013/1927:425:注1)


瞿秋白关于“士阀”的思考主要是通过比附欧、俄来展开联想,借此发掘士的“阀阅”(等级)特征。他看到,“士阀”不仅具有贵族阀的特征,而且兼具僧侣阀的特征,特别是后一点与韦伯关于正统“儒教”士人的分析颇有可沟通之处。至于前一点,即把“士阀”与欧洲的“贵族阀”相提并论,则未免失之过于笼统。因科举考试而形成的士人身份显然不可与世袭罔替的贵族阀阅等而视之。士与农、工、商之间并无欧洲的贵族/平民那样的等级隔阂。瞿秋白虽然清楚中国历史上“阀阅制度较松懈”,但仍着重强调其与欧洲历史的共同之处(郭列夫,2013/1927:424:注1)。他还举清末的情形为例来加以说明。


距今四五十年的“清之季世”,固然有钱的市侩都可以捐官捐衔,甚至于捐爵;但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反对捐班出身的人:只认科甲出身为高贵,这种情形继续得很久;屡次有出风头的御史或大臣,上条陈请停止捐例,说什么“市井牟利之徒,岂容妄膺爵禄,遂使为民父母”……这就是中国士阀垂死时的自卫。随后士阀虽崩溃,而他的遗毒很深。我们现在听惯了“绅商”并称,其实三十年前,绅与商还是有界限的;有些地方绅士人家不肯和市侩商民缔婚的。(郭列夫,2013/1927:424:注1)


而在清王朝瓦解之后,“中国的士绅阀便以袁世凯为代表而部分的变成军阀。小地方的大地主,如广东、四川等处,雇用所谓‘民团’,——这不过是具体而微的军阀罢了”(郭列夫,2013/1927:424:注1)。在瞿秋白看来,民国初年军阀的主要来源就是旧的“士绅阀”。也许,瞿秋白采用“阀(阅)”一词来对译Сословие,部分正是由于他看到士绅与军阀之间的历史联系。


这里不妨顺带指出,日语中较早就已出现“~阀”的构词。例如,明治时期形成的“藩阀”“财阀”等。瞿秋白在北京求学期间对这样的构词形式就已很熟悉了。而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传播过程中亦可见类似的翻译构词。例如,日本社会主义者幸德秋水和堺利彦在合译《共产党宣言》时曾一度把Bourgeoisie一词译作“绅士阀”(紳士閥),而把Proletariat译作“平民”(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1906:7)。他们这一译法混淆了“阀”(等级)与“阶级”。而与此不同,瞿秋白此番采用“士(绅)阀”则意在从概念上区分“阀”(等级)与“阶级”。


“士阀”概念的提出及其初步的探讨展示了瞿秋白在阶级与等级(阀阅)两个概念运用上的理论性自觉。这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思想界实属难能可贵。然而,除了一些零散的札记片断之外,瞿秋白此后未能就“士阀”问题写成专论文章。事实上,随着国民革命政治情势的急剧变化,他很快就暂时放弃了这一探究进路。


四、“地主绅士”:从等级到阶级的近代流变

1926年8月,瞿秋白离开上海抵达广州,参加国共两党联席会议。其时,广东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农民运动正趋激烈,而国民党与广州国民政府内部围绕农民问题的意见亦产生严重分化(绮园,1926;瞿秋白,2013/1926c)。在此形势下,瞿秋白在中共党内报告中明确主张:“对于农民运动,我们不能站在调停地位,而应站在领导地位,并做整个武装工作,才能与民团斗争”(瞿秋白,2013/1926c:395)。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由毛泽东主持)所作的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中提出,要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就必须“推翻帝国主义、军阀生存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买办阶级”(瞿秋白,2013/1926d:382)。此前,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10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已正式提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以实现“耕地农有”的目标(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5:462)。而在1926年7月召开的中共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农民问题议决案中,“地主土豪劣绅买办阶级帝国主义”已被并列为农民运动的对象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a:206)。与此同时,议决案在宣传上则明确“不可简单地提出打倒地主口号”,而是“以打倒劣绅土豪口号,实际打倒大地主”(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a:210)。瞿秋白此论则更进一步从理论上将“军阀的主人”——地主阶级(及脱胎于地主阶级的买办阶级)明确列为革命的基本对象,从而标示了“国民革命”向“土地革命”的政治转折。


在1925年的十月会议上,“受着实际的革命时势及群众的教训”,瞿秋白就已“首先坚决赞成‘耕地农有’的主张”(瞿秋白,2013/1927a:478)。此后,对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关注及对农村阶级关系的理论思考促使他更加注重从经济基础出发来认识士绅(绅士)这个社会群体。此番在广州演讲中,他提到:“每一个人在国内各处地方可以看到一种特殊的人物——绅士,他有很大的威权,在一个地方内的一切事情都得依照他的话办理”,“绅士们握有地方的政治经济权”(瞿秋白,2013/1926d:375、376)。接下来,话锋一转,瞿秋白提出:


我们这里讲的绅士就是地主。在乡村或城市中固然也有没有土地的绅士,但是没有一个地主不是绅士的,就是没有土地的绅士,也必定是代表地主的利益的“乡村政客”。(瞿秋白,2013/1926d:376)


如此,他将绅士与地主联系起来,二者几乎成了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即“绅士地主”或“地主绅士”。与“士阀”相较,“绅士地主”的提法明确了其社会经济意义的阶级内涵,从而在理论上避免了把“绅士”刻画为超阶级的社会群体。瞿秋白甚至认为:“中国旧时的统治阶级就是他们——地主”(瞿秋白,2013/1926d:377)。在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前,地主们通过征收田租以及钱庄、当铺等工具来剥削农民,从而握住了全中国的经济命脉,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之后,地主们将剥削来的财富拿出来经营商业,得到了很多利益。其中,有些地主与洋商发生联系,或是成为大商买办阶级的经纪人,或是自己成为买办。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阶级的对立成为特殊现象:一方面是工农阶级,一方面是封建的余孽地主,和殖民地半殖民地上畸形的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掮客——买办阶级”(瞿秋白,2013/1926d:379)。因此,瞿秋白指出,国民革命必须“革地主买办的命”(瞿秋白,2013/1926d:379)。


瞿秋白的分析和论述与全国特别是广东等地的农民运动可谓密切呼应。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彭湃领导的海丰农民运动。早在1922年,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彭湃就投身到海丰县的农民运动,并预言“中国农民的阶级斗争,将现出于南部海带一隅”(转引自李春涛,1924:10)。辛亥革命以前,海丰农民“怕地主绅士和官府好像老鼠怕猫的样子,终日在地主的斗盖、绅士的扇头和官府的锁链中呻吟过活”(彭湃,1926:49)。在彭湃的指导下,海丰农运从一开始就把斗争矛头指向了地主。瞿秋白在国民党改组时就与彭湃有过交往,对其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坚决态度印象深刻(瞿秋白,2013/1929)。当然,彭湃式的激进主张在中共党内成为主流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26年1月1日,中共广东区委的领导人谭平山在新创刊的《中国农民》(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机关刊物)上撰文指出:“农民运动的对象便是推倒大地主。大地主虽然一面受帝国主义的压迫,然他们同时也是帝国主义及军阀的代理人,严重的去压迫农民”(谭平山,1926:10)。他提到,1925年“双十节”前曾有所谓“商乡团大联合”,“商团便是买办阶级的走狗,乡团便是大地主的爪牙”,因此“大地主站在勾结帝国主义的买办一边,这是很明白的一回事”(谭平山,1926:11)。1926年8月17日,中共广东区委会致广东省农会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公开信中将革命对象表述为“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买办地主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等”(中国共产党广东区委员会,1926)。1926年9月7日,广州国民政府发布的对农民运动第三次宣言中亦提及农民痛苦的根源之一为“帝国主义之经济侵略,及残酷地主与其他压迫阶级之经济压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6)。1926年11月初,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中提出将联合战线的革命策略“应用在乡村来”,即“联合小农、中农、大农和佃户以对抗地主劣绅”(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b:435)。当然,这个草案没有提出“打倒地主阶级”,而只提“推翻农村中劣绅的政权”(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b:436)。


其时,广东蓬勃的农民运动也引起了共产国际领导人布哈林等的高度关注。1926年11月底,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认为,在中国革命发展的过程阶段里,土地问题已成为“现在局面的中心问题”,因此“现时中国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着重在土地革命上”(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1989/1926:669、673)。决议案中还分析了军阀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中国军阀的势力,一方面靠外国帝国主义的帮助,另方面则靠本地地主阶级的奥援。军阀的统治,建筑在奴隶式的半封建制度之上——军阀官僚的政府机关、地主、劣绅、商业重利资本等的压迫和剥削几万万农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1989/1926:673)。应该说,这些论断与瞿秋白的看法所见略同。


受国际决议案的激励,1927年初瞿秋白在病中撰写了长文《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在这篇措辞犀利的文字中,他明确主张“农地革命”(即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之中枢”,而所谓推翻军阀“就是推翻帝国主义代理人之官僚、买办、地主阶级之统治”(瞿秋白,2013/1927a:471)。他在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军阀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关系。


军阀统治,实际上是大地主(官僚买办)和小地主(土豪士绅)阶级之政权,中国最大多数的人民是农民,都处于地主阶级的半封建半农奴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之下。农民的革命要求,如耕地农有、土地国有、农民政权、赋税统一,很明显的是最民权主义的要求,而并非社会主义的要求。(瞿秋白,2013/1927a:471)


不难看出,瞿秋白积极响应了布哈林等联共(布)党内多数派关于中国问题的基本观点。当然,他的这篇论著并不仅仅只是背书了国际决议案,而且对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状态进行了具体分析。单就本文关注的“士绅”问题而言,他也做了更为系统而深入的探讨。他在行文中采用了“贵族地主(士绅)”“士绅贵族—地主阶级”等表述,以突显旧式士绅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密切关联。此外,他给士绅、地主加上“贵族”的名头则明显受到俄国革命史经验的影响。不过,另一方面更值得注意的则是,瞿秋白当时还将士绅放置在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变动中加以动态的考察,并初步勾勒了士绅由“贵族士绅”向“地主士绅”的历史流变图景。


首先瞿秋白指出,在封建宗法的半自然经济的中国旧式农村中,所谓“士绅”都是地主阶级。“中国每县每乡,都可以找出几个大姓或世家,拥有多数田地,他们对于佃农可以私设法庭,严刑追剿田租,这显然是农奴制度性的封建制度”(瞿秋白,2013/1927a:439)。与此相应,瞿秋白着意强调旧式士绅的封建“贵族”色彩。


中国地主阶级的士绅,虽然在百年前没有很显著的“农奴主式”的优越地位和特权,仿佛可以由考试而取得官爵,由官爵而取得积累资本之可能,由取得资本而购买田地房产;然而各省各县的世家,大半是“世代科甲”,别成一“贵族”。(瞿秋白,2013/1927a:430)


他试图论证,“贵族士绅”的形成主要建立在“封建”土地制度基础之上,而科举取士制度则并不具有决定性。至于考试给人们造成的公平印象,实际上也是有其经济基础的:“其实中国贵族平民之界限所以不甚清晰的原故,并不在于考试制度,乃在于宗法社会制度与封建制度相混合。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在农村经济中的表现,就是宗族共产制度”(瞿秋白,2013/1927a:439)。在同姓共产的制度下,宗祠的公产须培植同族子弟读书(即义塾制度),从而往往也会有“寒士”出身的人中举登科,成为“无田产的贵族”。


然而,鸦片战争以来,情形却大变。随着帝国主义的侵入,中国农村迅速地商业资本主义化,宗法社会制度也随之崩坏。一般地主阶级里的绅士都感觉到积累资本的需要。他们有的偷偷开钱庄、办当铺,寻求资本主义化;有的则把持族产、经理祠产,专营自肥。尤其是民国以来,在中国南方如广东、江浙等地区,士绅经历了快速的“劣绅”化过程(瞿秋白,2013/1927a:442)。与此同时,在这些接触帝国主义商业最早的环境里,移民的或土著的新式地主也开始形成。所谓“土豪”,即“非绅而富的,随后又由富而绅的农民出身的土豪”(瞿秋白,2013/1927a:441)。在瞿秋白看来,“土豪劣绅”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经济侵入中国后的社会产物。此外,瞿秋白还指出:“百年来科甲早已不值钱,‘市侩庸伧’都可以由捐班出身,而取得官爵”(瞿秋白,2013/1927a:430)。这也大大磨灭了士绅的“贵族”色彩。在这种情况下,“贵族士绅的身分门第之界限,早已渐渐变为贫富悬殊之地主佃户的阶级关系”,因此士绅“不一定是官僚,却必然是地主豪富”(瞿秋白,2013/1927a:430)。言下之意,经济意义上的阶级(地主土豪)正在迅速取代传统的身份等级(科甲门第),构成士绅的实质内涵。


由此看来,1927年初时瞿秋白关于中国士绅地主阶级的分析论述实际包含了两个不同的面向或层级。一方面,他倾向于将“地主阶级”一般化地视作中国旧式农村社会结构中的统治阶级,而士绅与地主则构成一体之两面。另一方面,他又敏锐地观照到晚清以来中国特别是广东等南方沿海地区农村社会经历的急剧变迁,并试图以历史的、流变的观点来审视中国士绅之近代演变。而在其具体分析中,实际隐含了“贵族士绅”(基于科甲门第与田地财产的“阀阅”)与“地主士绅”(单纯基于田地财产的“阶级”)的理念型概念区分。前者已经衰落乃至破产,后者则正在形成,并构成“土地革命”的对象。当然,从正统马列主义的观点来看,所谓“贵族士绅”或“士阀”的实质基础仍是地主制经济。不过,中国绅士群体的人员构成、利益取向、精神气质在近代政治经济的剧烈变化情境下(特别是在科举制废除以后)经历了重大改变,则是不争的事实。就此而言,阶级意义的“地主绅士”构成旧式士绅等级的一个重要近代变体。


五、结语

自五四运动时期,瞿秋白就开始批判地认识中国社会中“士的阶级”问题。而在国民革命运动时期,他关于士、士绅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又不断得以深化,这一时期也正是瞿秋白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与历史的重要探索时期(瞿秋白,2013/1935:704)。就其分析理路而言,他从起初的素朴经济史观逐步提升到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与阶级流变分析。此外,他在士绅问题的分析论述中还展示出了对阶级与等级(阀阅)这对社会学概念工具的理论性自觉。正是基于这一概念区分的自觉,瞿秋白才得以勾勒出中国士绅从身份等级向近代阶级演变的历史图景。瞿秋白的这一理论认识不仅在中共党内开风气之先,也领先于当时的中国学界。大革命失败后,陶希圣等国民党改组派理论家才在“阶级”之外引入“身分”(即等级)概念来认识中国社会及其历史(陶希圣,1928)。至于社会学界,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始见专业学者开始讨论“等级”与“阶级”这对概念的内涵差异,而其借助的主要资源则是以韦伯为代表的德国社会学理论(吴景超,1935)。应该说,国民革命时期瞿秋白关于中国士绅问题的开创性探讨代表了当时最为系统而深入的理论性认识。它是士绅研究领域乃至中国社会学史上一笔不应被忽视的知识遗产。


与俄国的布哈林、郭列夫等人一样,瞿秋白是一个对社会科学研究有着清晰自觉意识的革命者。他在上海大学担任社会学系主任期间开展的教学与行政工作更加强化了这一意识。不过,与学院派学者不同,对于瞿秋白这样的革命者而言,社会科学研究与改造社会的实际行动、与社会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他关于士绅问题的科学探讨与国民革命的政治情势及其变化密切相关。如前文所述,除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引外,广东等地农民运动的迅猛开展对瞿秋白关于士绅问题的理论思考构成重要的经验激励,促使他将士绅问题与土地问题及其政治解决联系起来。这也使得相关论述既具有高度现实性,又具有高度政治性。要言之,社会科学之“名”在与中国社会之“实”的积极互动中有力地塑造着“实”,而非仅仅消极地“副实”。兼具研究者与革命者双重身份的瞿秋白则在这个“名”“实”互动的过程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我们更为关注的是瞿秋白的士绅研究之“历史社会学”价值。其中,尤为值得指出的是,他并非仅仅把“地主绅士”看作是一个静态的社会结构因素,而是同时将其放置在近代政治经济变迁中来观照其历史流变。具体来说,士绅在晚清至民国初期的历史变动中逐渐褪去其“阀阅”色彩,而演变为纯粹意义上的“阶级”(地主豪富)。在这一意义上,所谓“地主绅士”就成为一个具有近代内涵的社会范畴。无论如何,它所指涉的社会群体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士”“士大夫”(士、绅分离)或“绅衿”“缙绅”(绅权劣质化)。应该说,尽管瞿秋白提出的关于中国士绅近代演变的历史社会学命题并不算成熟,但他在其分析中自觉地注重阶级自身历史流变,这一观点则颇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方法之精髓,从而能高屋建瓴地把握中国士绅的古今之变。


从士的阶级、士阀到绅士地主阶级、地主士绅的概念演进,揭示出瞿秋白在国民革命运动的政治激荡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认识中国社会及其近代变迁的开拓性努力。同时,这一概念谱系也折射出中国革命所经历的重大转向,而这一转向对现代中国社会所产生的政治影响至为深远。此外,瞿秋白最早引介并尝试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学在大革命失败后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并深刻塑造了现代中国学术的思想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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