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林维权热线》直播时,接到了一位瑞安市民谢女士的投诉电话,她觉得村里应该将旧村改造的相关费用公开透明,且土地出让金应该要全部分给村民。
谢女士:我们村旧村改造,老房子拆了三年半左右了,蓝城建筑给他们代建,其中有一部份是村民的安置房,另一部分出让给了蓝城,村民要求书记把账目公开一下。大家建房子都需要钱,出让金的话要分给村民。村书记村领导就推三阻四,据我们所知有三亿多。第一次过去的时候,书记说没钱;第二次,他又说是账户里头有7,000万;第三次我们村民电话打到市长热线了,村里来了一个领导,说这7,000万也是不能分给村民的。说到时候小区建好了之后,用这笔钱来搞小区绿化的。我就觉得很纳闷,旧村改造我们也是出建筑费的,暂定是5500一平,我们平方数的话是7000一平的,为什么?小区的绿化还需要我们出?
科林维权记者:属于村民的钱,他们都已经拿到手了吗?
陈副书记:我们陆续陆续大家都发的差不多了。村集体的是11,000多平方,金额大概有7000多万。他们现在诉求我7000多万把它分掉。我村里面的也还有3000多个平方要建设的,菜场,还有幼儿园、河道还有文化中心。老的文化中心拆掉了,现在盖起来,这些都要资金的。我建设都没建设好,把这个钱分掉,我拿什么钱来建设?村民的诉求,也只能等我这个工程弄好了,比如讲还有钱多的,那么才可以分的。这种是无理的诉求,已经好几天了,我们这里面一直处理这个事情。
科林维权记者:工作账目要公开,有做到吗?
陈副书记:我们是每个月账目公开的,但他们自己没有看,我不可能每家每户送到他手上。党务公开、宣传、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五六个宣传栏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在办公楼边上一个宣传栏里。
科林观点
我个人认为,我们要把两件事情分开来看,我支持投诉人提出的村集体资产收入、支出一定要公开的要求。按照管理的制度的话,它每年不同时间节点都要有一个账目公开的举措。村集体资产,它是村集体的共同资产,能不能分要看国家政策允不允许,并不是村里能说了算。至于村民原来的土地耕作用地或居住用地被拆,在被征用的时候,应该是有过征用协议。协议约定怎么补偿的就怎么来。如果说你那个协议当中没有落实到位,那么我们现在的投诉是对的。不是说村里边把这个土地出让给了第三方,或者是按照合法手续进行了开发之后,就必须得无条件的要把全部所得款都分发给被拆迁对象或村民,能不能分,一切都应依法依规处置。我觉得村民们的认知比较朴素简单,容易产生理解偏差,希望属地部门加强沟通解释。
来源:科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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