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变味的"人情往来",从严整治!

文摘   2024-10-23 22:43   西藏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纪委监委聚焦以“礼尚往来”为幌子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商超等重点点位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辖区某精品水果销售超市走访了解有关情况。李鑫 摄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天宇在2013年至2024年间,借年节、生病住院及其父母去世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9.5万元;云南省曲靖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二级巡视员高红子在2015年至2023年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4.64万元和高档香烟、白酒等礼品……近期,多地纪委监委通报显示,打着“人情往来”的名义向党员干部送礼,“红包风”“送礼风”隐形变异问题不断显现。

  变味的“人情往来”容易滋生腐败,必须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怎样推动“人情往来”返璞归真?

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一些党员干部在“人情往来”高发期触犯纪律红线


  “大家一定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党工委在长桥社区通报了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戴某某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卡问题,释放了深挖彻查“四风”问题的强烈信号。
  2020年清明节,管理服务对象郭某为了让戴某某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其关照,意图与戴某某“搞好关系”,遂带了一份茶叶礼盒来“套近乎”。起初戴某某推辞不收,郭某解释说“只是朋友间的节礼”,戴某某才收下。2020年中秋节,郭某带着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4张消费卡将戴某某约到车中。半推半就间,戴某某将卡收进口袋。随着相识时间越来越久,戴某某与郭某以所谓“朋友”关系相处,据查,戴某某先后5次收受郭某所送的茶叶礼盒2份和总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消费卡12张。2024年5月,戴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戴某某坚决不收现金,却对茶叶礼盒和消费卡半推半就。他认为收礼品、礼卡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若一味拒绝则显得不够‘亲和’,况且自己并没有为郭某违规谋取利益。”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表示,事实上,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钱”与“收物”都是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绝不可姑息。“不要以为收几盒茶叶几张卡是小问题,别有用心之人把送礼当作‘长期投资’,目的是和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渴求来日关照。党员干部小节不守,久而久之,必然因‘小’失‘大’。”
  除节假日之外,婚丧喜庆同样是“人情往来”重要节点。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拉近与党员干部关系,为之后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铺路”的好机会。
  2019年4月,江苏省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传洲的孩子出生。准备出院时,他打电话给公司某工程项目总承包方负责人房某,让其帮忙接送。
  “我和刘传洲是老乡,他孩子出生,对我来说是一次‘人情往来’的机会。”房某对办案人员说。次日,他从家中拿出1万元现金,以“探望小孩”之名送给刘传洲。2019年5月,刘传洲父母从老家来照顾小孙子,房某又以“探望父母”的名义送给刘传洲2万元现金。2019年至2021年,房某还在中秋节、春节期间送给刘传洲现金红包等财物价值合计20余万元。
  随着“人情”累积,“还情”也就变得自然而然。经查,刘传洲利用担任国企“一把手”职务之便,为房某在某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和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感谢刘传洲的关照,并继续维系好与其关系,房某在多个“人情节点”先后9次送给刘传洲财物。刘传洲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3月,刘传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刘传洲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辞职后,逢年过节两人就不再有来往了,这表明房某所谓的‘人情往来’在离开依附的职权土壤后立即消失不见,是典型的‘假人情’‘真贿赂’。”金湖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夏民森说。

“红包风”“送礼风”隐形变异新情况仍在出现,隐蔽性不断增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些内容清清楚楚写在纪律处分条例之中,少数党员干部却视若无睹,最终栽在披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上。”在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健雄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自身放松思想警惕、公私界限不清、纪法意识不强。“有的认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节假日时段发红包、送礼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便推托;有的认为收受节礼最多只是违纪,因此心存侥幸,对违规收礼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王健雄告诉记者,综观类似案例,这些党员干部往往在主管或分管的工作领域具有一定权力,尤其是工程建设、公共管理、物资采购、征迁安置等重点领域。在管理服务对象看来,这类权力能够帮助其获取利益,为了达到目的,管理服务对象会穷尽手段腐蚀党员干部,最终换取经济上的利益。
  不正之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在持续高压之下,一些隐形变异新情况新动向出现,增加了线索的发现和获取难度。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总结近年来的案例,打着“人情”旗号的违规收送礼行为并未销声匿迹,且隐蔽性不断增强。“有的投机者以‘节日祝福’等名义发电子红包,或在群里让党员干部抢到大额红包以输送利益;有的变通收送方式,通过物流快递、网络支付平台等‘暗度陈仓’;有的赠送健身会所、美容院等高端场所会员卡,或是购买电商平台礼品卡后发送卡号密码给党员干部。”
  山东省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类“人情往来”无需固定场所或固定载体即可完成,且收送双方一般会建立攻守同盟,仅靠日常监督难以发现。“这些监督方面的困难,一定程度上让一些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纪。”
  披着“人情”外衣的违规收送礼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会导致腐败链条不断延伸。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还通过所谓的“礼尚往来”拉帮结派,不断编织关系网,结成“小圈子”,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一般正常的人情往来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属于相互赠送、有来有往;二是双方“往来”数额应大体相当;三是涉及金额不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
  “因此,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一是要注意收送礼双方的身份特点,双方是否存在以公权力为基础的交易关系,即是否是党员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注意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情节,即送礼人是否存在请托事项,收礼人是否为送礼人谋利等情况;三是要注意是否有对等的‘往来’,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党员干部‘往’的应是主动提供的、符合习俗的、价值大体相当的礼金礼品,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对方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王健雄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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