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小剧场 | 理性!恋爱送的礼物不用还!

政务   2024-08-09 15:38   福建  



在七夕这个充满浪漫氛围的节日里,本应是爱意蔓延、甜蜜升温的时刻。不少人为了表达对爱人的爱意而进行转账、赠礼等行为。但在分手之后,男女双方赠送的礼物或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依法讨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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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

男生女生在家中闲聊

男生表示七夕情人节要到了

想给女生买份礼物

于是约定明天一起去商场看看

情侣两人来到商场中

女生便开始在包包、化妆品等店铺

疯狂购物

一顿shopping之后

男生颤抖地拿出一张银行卡付款

一天过后

男女朋友爆发争吵

女生大发雷霆表示:

“你这个渣男!我要跟你分手!”

随后

男生冷静地从背后掏出一台计算器

从文件袋里拿出许多收据表示:

“分手可以,账先算清楚!”

一顿疯狂计算之后

男生举起手中计算器

将七夕节所花费的钱展示在女生面前

女生充满疑问地回答道:

“这都是你自愿的啊,我可没强迫你!”

男生则表示

这就是你分手的代价!

如果不还这笔钱他将起诉到法院


恋爱中,男女双方赠送的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属于赠与行为,在分手后是无权要回的。但以下几种是例外:(1)赠与一方为未成年人,其赠与的礼物金额过大,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行为无效的;(2)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比如订婚礼物、求婚礼物等;(3)受赠方乘人之危、胁迫、欺诈赠与人或因重大误解而赠送礼物的。

需要提醒是,恋爱期间发送的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比如“520”、“1314”、“5201314”之类的,一般亦是无条件的赠与。若恋爱期间以此表示爱意,一般情况下,这些钱财在分手后是很难要回的。


爱情虽甜蜜

但转账送礼仍需谨慎

避免做出超越自身条件的责任行为!



供稿|综合办

本文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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