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有“枫” 景 | 房屋装修引火灾,倾心调解巧“灭火”

政务   2024-09-10 19:24   福建  

火灾现场图

本案中,房屋起火原因尚未确定,责任主体尚不明确,各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害因果关系、具体损失金额等存在较大争议,案件进一步审理需要司法鉴定的结论支持。然而,司法鉴定程序周期长、费用高,若继续等待鉴定结论,不仅将增加各方的时间、金钱成本,而且会激化矛盾。为高效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以现场调解方式解开心结,用心用情巧灭群众“心头火”。

“监控录像显示吴某甲和吴某乙有吸烟行为且离开现场不久后就发生了火灾,认定书也载明不排除烟头等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目前火灾是否由烟头造成还不明确,鉴定程序耗时耗力,物业公司在发现火情后也积极组织灭火防止了损失扩大……”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据在案证据,耐心释法说理,充分阐明举证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全面评估诉讼、鉴定程序周期,情理法结合建议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经过协商讨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王某自愿撤回对石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物业公司的起诉,约定由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三人支付赔偿款7.4万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火灾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为过错责任,对火灾发生、火势蔓延扩大有过错的行为人按照其在事故中发挥的作用按比例划分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等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到安全保障和谨慎注意义务的,应承担补充责任。发生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被侵权人要及时到消防部门申请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确定赔偿数额,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火患猛于虎。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个不起眼的烟头、一次用电疏忽,都可能诱发火灾。装修新房过程中,容易产生木屑、纸皮、泡沫等各种易燃物品,更要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及时清理装修垃圾,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不在室内吸烟、生火、乱拉电线等,避免酿成火灾事故。




供稿|黄美榕

本文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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