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永泰法院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政务   2024-08-14 19:16   福建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集中调研座谈会在福州永泰召开。在永泰县梧桐镇坂埕村“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坵演村“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永泰法院把依托县域资源禀赋,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生动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展示给来自全国各地代表。


缘 起

唱好“山歌”

画好“山水画”

永泰是福州的后花园,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挂钩联系永泰,先后14次深入永泰调研指导工作,为永泰留下了宝贵精神财富。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总书记赞誉永泰山水“藏在深闺人未识,撩开面纱惊八闽”,多次叮嘱永泰要唱好“山歌”,画好“山水画”。


发 展

绿色转型

绿色发展

 近年来,永泰县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不断前行,始终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最美底色”,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永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生态底子更加厚实,生态与产业融合也更加深入,推动了“绿水青山”从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化,努力实现“山顶林戴帽,山中果缠腰,山下吨粮田”的美好愿景。


助 力

司法助力

价值实现



永泰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司法的助力。近年来,永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县域古树名木、古村落古庄寨、古茶树、水资源等生态文态优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升级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着力构建绿树掩映、村寨相衬、山水融合、茶香四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立体保护体系,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永泰样本”。

2016年2月成为全省七家、福州市唯一一家荣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的法院,2022年5月,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获评“福州市青年五四奖章”,2024年4月,荣获“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先进集体”。



创新5“+”保护模式

用心推进古树名木保护

福建省内首推“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先后分批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490.9万元,完成保险全覆盖,2020年来共协调处理21起古树受损事件,获保险理赔款4.87万元用于古树修复。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在永泰县林业局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联络室。建立“林长+院长”协作机制,在永泰县林长办设立“驻县林长办法官联络室”并签署“司法+林业碳汇”备忘录,认购13万元等值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协调落实26个古树群903棵古树名木监管单位、管护人及联系方式,加挂“敬告宣传牌”120个,推行“认养古树名木”新机制,推动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联合永泰县林业局建立“永泰县古树名木”网络平台,为古树名木建档立卡、量身定制二维码。



延伸司法保护触角

匠心守护古村落古庄寨

与永泰县政府联合建立福建省首个“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司法、社会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出台《实施意见》13条。设立福建省首个“古村落古庄寨复兴司法保护基地”和“古庄寨保护法官工作室”,聘请5名省级文物保护专家作为“古庄寨司法保护评估专家”和涉古庄寨案件审判专家辅助人。由永泰县财政拨付78221.64元为18座省保以上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303.69万元,总投保建筑面积65185平方米。积极探索“党建+庄寨保护”工作模式,推进庄寨红色阵地建设,打造党校教学点,创办“庄寨里听党说”专栏,建设党员宣传教育红色讲坛等。永泰法院“生态司法+古庄寨”入选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典型经验选集。



构建多元共治网络

倾心呵护最美“母亲河”




设立福建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在县水利局挂牌“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成立水资源审判合议庭。联合多部门出台《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行动”。联合永泰县河长办、水利局、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签署保险协议,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设立“永泰县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出水生态司法保护公约,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法治宣传、志愿者活动,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



强化协作对接共识

细心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2023年6月,福州中院、永泰法院与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署“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设立“藤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联络点”,充分发挥司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惩戒、预防中的功能作用。联合永泰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出台《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两法衔接”,合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抓住“爱鸟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呼吁广大群众共同携手保护野生动物,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能动破题融合发展

精心守护古茶树“活化石”

在福州市率先出台《司法护航“三茶”融合发展十项措施》,设立“三茶”融合发展司法保护联络点,为永泰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全要素一体化的司法服务。创新建立“一茶企一法官”工作机制,制作“法官联络卡”,推进“一茶企一工作群”建设,打造“专业化、地方化、特色化”涉茶纠纷源头治理品牌。推动签署《古茶树保险协议》,首次为120株古茶树投保财产损失险,保险金额18万元,并为古茶树加挂“敬告宣传牌”“古茶树保险牌”。针对“永泰细茶”等品牌标识存在被恶意抢注现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首份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强化特色商标保护、提升商标注册意识,助力永泰茶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府院联动司法赋能

全心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联合福州中院、永泰县政府开展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启动仪式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五周年纪实,设立福州法院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永泰)实践基地,签署共建协议,在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修复监管、技术支持、保护开发、产业优化、价值转化等领域环节加强合作,充分履行护绿固本职能,助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精准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力优化生态产业发展,不断凝聚协调联动合力,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搭建完善协作平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与永泰信用联社签订《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法银联动合作备忘录》,加强生态修复、技术支持、产业优化、金融授信等合作。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和富强的基础。山峦层林尽染,碧波荡漾交融,城乡鸟语花香是共同的愿景。永泰法院将持续筑牢绿色发展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汇聚多方合力,加强交流协作,做实做响生态环境司法新品牌,“多链融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升级添劲赋能,坚定守护这座林木遍城、碧水穿城、茶香溢城、古厝靓城的“高颜值”大美永泰。



供稿|陈明

本文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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