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点】消防设施检测周期

文摘   2025-01-17 20:59   天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4《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245-2015
4.4.4 按照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每年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设施的检测应按GA503的规定进行。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7.6.9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f)对自动消防设施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1369-2016
5.1.9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b)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7《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3019-2023
6.1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
4.1.14 医疗机构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的检测应符合GA503的规定。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9《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10《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
8.3.3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管理。每年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每月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十四)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
1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B/T40484-2021
5.2.1 运营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
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14《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1283-2015
6.3.3 共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5《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四号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将完整准确的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16《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7《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5号
第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实施维护、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8《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B12/T916-2019
6.3.9.2 火灾高危单位应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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