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点】市政消火栓可用于绿化环卫等用途吗?
文摘
2025-01-21 22:34
天津
第三十六条 非消防特殊需要使用消火栓的,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供水企业申请领取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交纳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使用费和水费,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停止使用消火栓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退还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第九条 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条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第十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因绿化、市容环卫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除外。第十四条 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业用水需要使用市政供水管网的,不得影响市政消火栓的正常使用。第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环卫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应当取得供水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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