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二《天津市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DB12/T1341-2024
5.5.2 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者达到下列维修年限时,应按照程序报修:
a)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b)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
三《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
表2 维修灭火器的最高使用期限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5.5.2 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者达到下列维修年限时,应按照程序报修:
a)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b)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
表2 维修灭火器的最高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