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政勋教授做客赣江法学论坛

学术   2024-06-02 23:06   江西  


6月1日下午,赣江法学讲坛第九十六讲“刑法判断的方法及其位阶”于法体楼Q40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政勋教授主讲,法学院刘孝敏副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佳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谢川豫参与评议,法学院师生共同参与。



讲座伊始,王教授指出刑法学界存在的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之争,他将四要件理论比作“切西瓜”,将三阶层理论比作“剥鸡蛋”,以两个生动的比喻引入了刑法判断的方法。王教授的讲座围绕着国法、天理、人情三个方面展开,与三阶层理论一一对应,并融入了大量实务经验,通过这三个方面向同学们介绍了刑法判断的方法及其位阶。


首先是“国法”,王教授指出,要将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相结合,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所谓形式判断,即看当下的案件是否符合法条的规定,严格以刑法条文为依据;所谓实质判断,即在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解释,挖掘出刑法条文字面意义后的隐含意义。1997年的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王教授认为,如今媒体披露出的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体现出了过分重视形式判断的弊端——导致“法律吊桥主义”,作出的判决不符合大众期待。他以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进行了说理,提出了数个案例,并运用语义解释与语用解释,得出了应当先进行形式判断、再进行实质判断,并将二者相结合的结论。 


其次是“天理”,王教授指出,要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他运用多个案例作为观点支撑,强调在进行刑法判断时不能不进行价值判断,应当从“是不是”到“好不好”,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


最后是“人情”,王教授指出,要将客观判断与主观判断相结合,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第一个方面是故意与过失,王教授以自己曾辩护过的假想防卫案为例,指出过失或意外事件不应构成犯罪。第二个方面是期待可能性,如在于欢案中,应从“人情”角度考虑其行为是否值得宽恕。第三个方面是犯罪人格,学界有观点认为坏人坏事才应追究刑事责任,好人做了坏事则不应追究。王教授认为应当对该观点予以充分重视。



在评议环节,谢川豫教授肯定了王政勋教授将三阶层理论比作“剥鸡蛋”的说法,并指出四要件理论更适合作为事后解释。她以公安的视角对王教授提出的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进行了新的阐释,并认为对犯罪行为的判断之观点,要有配套程序作为支撑,“理”与“情”才能通过程序得到充分保障。艾佳慧教授则从法理学的角度作出评析,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的“机械司法”的问题与制度息息相关,并以南京彭宇案为引,认为法官应当有能力、有意愿进行说理,才能弥补法律漏洞与理由冲突,更好地作出判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后,刘孝敏老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期赣江法学讲坛第九十六讲在全体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片 | 郑茜

文字 | 郑茜

编辑 | 陈新燕

审核老师 |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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