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黄辉教授做客赣江法学讲坛

学术   2024-05-30 09:52   江西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黄辉教授做客赣江法学讲坛


5月27日上午,赣江法学讲坛第九十三讲《新公司法的解读和评论:聚焦董事责任》于法体楼Q402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辉主讲,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翃楠主持,法学院张怡超老师、李晔老师等师生共同参与。


黄辉教授拥有多年研究国内外公司法的经验,他先梳理了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历程: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公司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两次修改。相较于之前的打地基、修高楼,2023年的修改属于装修,对一些制度进行优化完善。

随后,黄辉教授从基础理论、司法实践、国外经验三个角度对新公司法的多个关键修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董事责任进行了重点分析。



他指出此次修改中的“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制度”,旨在增强公司的资本真实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运营。这一制度要求公司在成立后的5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有助于防止虚假出资和资本空洞化。

此次修改引入了“单层制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采用单层制治理结构,即不设监事会,而是通过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管。这一改革旨在简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除此之外,本次公司法修改明确了类别股的法律地位,增加了关于事实董事的规定,规定了影子董事的责任,以及为迎合证券法的要求规定了独立董事责任险的制度。黄辉教授对以上新规定展开了评价和讨论。最后,黄辉教授特别关注了第190条关于第三人责任的规定,他认为这一规定借鉴了日本公司法,可能导致董事责任扩大化,从而对公司治理和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黄教授认为,虽然加强董事责任是必要的,但过度扩大责任可能会抑制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因此需要在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与鼓励董事积极履职之间找到平衡点。


讲座的最后,黄辉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友好的交流,他耐心解答了现场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并特意挑选出一位同学,赠予其一本书籍作为学习和交流的纪念品。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片 | 李天诚

文字 | 张凯程、李天诚

编辑 | 罗书杭

审核老师 |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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